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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件内容
    信件标题 湟源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的公职人员者平,私吞赃款,拒不归脏 信件编号 HYZFW-TXJB-1614925062
    信件内容 青海省西宁市湟源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的公职人员()拖欠公安部督办刑事立案平台正合普惠团贷网贷款40536.71元拒不还款。其所借资金为赃款,涉嫌恶意逃废债,违纪违法。打电话单位不管进行言语辱骂,其用单位信用贷款,单位负有管理责任。 1.该单位领导失职,纵容逃废债、抹黑国家部门形象。 2.对手下职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缺失,法律意识淡薄,党风建设不到位涉嫌渎职失职。 3.来信请转相关部门领导调查情况,督促相关领导加强员工教育,要求手下职员遵纪守法,讲信用,不要败坏政府部门形象。 4.若不能得到处理,将进一步在地方领导留言板块和纪委监察委给上一级领导留言,向中央各部门举报反映,要求严肃处理此事! 5.如果单位领导继续不作为,会在"百度贴吧,“知乎,“抖音,"今日头条,"新浪微博,“天涯社区”等等互联网平台上进行大量曝光。 央视带货平台以及各大网红带货直播间将曝光湟源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这种行为 6.具体详情和还款事宜请联系成都正合普惠公司或者东莞市专案指挥部0769-22999850。东莞公安局;0769-110(还款账户信息如下,开户名:东莞团贷网互联网科技服务有限公司;账号:;开户行:厦门银行总行营业部)
    信件类型 投诉举报 收件单位 县信访局 提交时间 2021-03-05 14:17:42
    网友姓名 王有红 是否公开 公开 附件
    回复批示
    处理进度 受理完成 答复方式 公开答复
    答复内容 尊敬的网友,您好,我局获悉王**的投诉后,立即进行了初查,经初查,王**投诉湟源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公职人员者*,私吞赃款,拒不归赃问题,情况不属实。现回复如下:者*,男,回族,1987年2月出生,2010年1月被湟源县公安局招录为辅警,2014年3月至2018年11月在湟源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从事辅警工作。2018年11月22日辞职。经查: 2017年(具体时间不详),者平在西宁昆仑桥附近(具体地点不详)正合普惠公司贷款大概4、5万,每月以3000多元还款至2018年10月份,共计18个月左右,辞职之后因无偿还能力,放弃还款。者平系湟源县公安局原辅警,并于2018年11月22日辞职;且者平的借款行为属于个人行为,双方因借款产生的民事纠纷应当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21年3月11日10时,督察部门民警对投诉人进行电话答复,投诉人表示不满意。湟源县公安局纪检督察大队,联系方式:2435963。 湟源县公安局 2021年3月23日
    受理单位 县信访局 答复时间 2021-03-24 15:08:15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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