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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湟源县扎麻隆断面水质达标维护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县政府办  日期:2017-06-30  信息员:车晓蓉  签发领导:杨文华  浏览:0次  打印

    湟源县扎麻隆断面水质达标维护工作方案

     

    为确保我县扎麻隆断面稳定达到II类水质目标任务,提升湟水河水质,全面改善人居环境,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水质目标

    湟水河水质持续改善,湟源县扎麻隆断面水质稳定达到地表水II类水质标准。

        二、湟源县地表水概况

    (一)湟源县地表水环境现状

    湟水河是黄河上游的一条较大支流,湟源县境内河长41.5公里,流域面积1545平方公里,湟水河湟源境内一级支流有药水河、申中河、拉拉河等7条,二级支流有白水河、寺滩河等6条,分布范围较广,流域面积较宽。

    随着近年来我县经济的不断发展,对地表水环境存在直接或间接污染的污染因素也在不断增加,通过对河流丰水期、平水期、枯水期的水质监测(详见附表1)可分析出,湟源县所有河流的源头段、进境段的水质普遍较好,基本上为地表水Ⅱ类水质,而平水期、枯水期多数支流出境断面的水质都为地表水Ⅱ类水质。虽然平水期、枯水期河水相对丰水期水体自净能力较差,但在丰水期期间由于雨水充沛,地表各类污染物经过雨水冲刷,进入地表水体中,以及河边洗衣、野炊等季节性人为活动原因导致个别出境断面的水质下降,甚至未达到地表水Ⅲ类水质。

    (二)湟源县地表水环境污染现状

    1.生活污染源(主要来自村庄、野炊点、集镇三产服务行业、县城污水处理厂、洗车行等污染源)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不断发展,居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和城镇化的加剧,导致生活污染源污染因子种类增加,污染程度加大。县城污水处理厂尾水仍然是影响我县出境断面扎麻隆(国控断面)水质的主要原因,虽然尾水水质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但比较地表水环境标准仍在Ⅴ类左右。而我县沿河村庄较多,农村生活污染源成为我县地表水各干支流水污染主要污染因素,由于村民环境保护意识不高,生活陋习未能改变,在河道内随意倾倒垃圾、河道内清洗衣物、拖布,特别是河道两岸季节性农家院(野炊点)增多,生活污水、垃圾、人畜粪便、屠宰废水等成为直接影响水质的因素,村庄内生活垃圾、户内生活污水收集直排后通过地下水渗漏以及雨水冲刷等间接影响地表水水质的因素。同时,县城内仍存在雨污混流的现象和集镇餐饮户餐饮废水及沿线洗车户洗车废水通过路边排水沟排入河道造成污染的现象。

    2.工业污染源(主要来自能源行业、钢铁行业、矿产行业、石材加工行业、建材行业、汽修行业等污染)

    县内各主要废水排放企业的废水都经过处理后回用或全部进入城市管网,最终由县城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但多数企业存在间接影响水体的情况。地表水污染源中工业污染源来源主要为水泥厂、铁合金冶炼、水电站、制砖厂、煤炭销售场、预制板厂、汽车修理厂、采沙场、石材加工厂、制砖厂等企业,生活、生产污水和垃圾等通过雨水冲刷对地表水环境造成污染。湟水河湟源段沿岸密集分布水电站11家,导致河道内出现5处断流,严重影响水体淤泥的自然沉降、水体生物正常活动及水体的自净能力。

    3.农业污染源(主要来自农田、蔬菜集中种植地、苗圃、畜禽养殖场等污染源)

    地表水污染来源中农业污染源主要来自农田、蔬菜集中种植地、苗圃、畜禽养殖场等污染源,对水体污染较大。近两年,我县养殖企业发展迅速,由于没有做到严格的雨污分流,畜禽粪便尿液通过雨水冲刷及地下水造成间接污染,另外农户散养过程中粪便随意堆放,造成间接性污染。农业生产中由于有机肥肥效释放缓慢、价格高于同等肥效的化肥等因素,农业生产仍然大量使用化肥。农药被长期不当滥用,害虫、病菌的抗药性增强,导致用药量增加,农药随灌溉退水、降雨最终间接造成水体污染。

    4.扎倒高速公路施工污染源

    扎倒高速公路大部分施工段在湟水河沿岸,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污泥、废料、废油以及其他污染物通过雨水冲刷及施工过程中防控措施不到位等因素,造成湟水河水质下降。

    三、治理措施

    (一)生活垃圾污染治理

    1.全面开展家园美化行动,有效推进环境卫生整治工作。各乡镇、各职能部门要加强对村民正面引导宣传,发动全民积极参与开展美化家园行动,采取分段承包的形式集中对河道、村庄、公路沿线、背街小巷等处历史遗留垃圾进行彻底全面的清理。同时,通过国省道交通沿线和旅游景区及周边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及湟源县波航河小流域清洁型治理示范项目对国省道沿线、湟水河沿岸进行绿化、护坡、垃圾清理、拉置围栏、修建防护墙,提高环境卫生整治成效,稳定湟水河水质。

    2.加大垃圾清运范围,建立健全环境卫生整治制度。加快生活垃圾简易填埋场建设,在大华镇片区、巴燕乡片区、日月乡片区修建生活垃圾简易填埋场3处,着力解决农村生活垃圾乱堆乱放、随意倾倒现象,全面提升水质。进一步健全完善环境卫生整治相关制度,加强日常环境卫生保洁及评比奖惩管理,增加财政在农村环境卫生整治方面的专项经费投入,设置专职保洁员,彻底改变村民随意倒垃圾的陋习,改善村庄环境卫生面貌。

    3.加大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力度,做到生活污水达标排放。加大生活污水收集治理项目争取力度,对有条件并入城市污水管网的村(社)实施并网,最终进入城镇污水厂处置达标后排放;不能并入的村(社)采取农村污水处理站加景观湿地的治理模式(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进行生活污水治理。同时,强化宣传引导力度,减少人为直接向河道排放生活废水的现象。

    4.加强对已建成的农家院餐饮(野炊点)的环境监管。加强农家院餐饮(野炊点)环境监察力度,督促业主做好环保工作,要求业主及时收集生活垃圾就近倒入村庄垃圾斗,屠宰粪便垃圾收集后进行填埋处理。同时,严格禁止废水直接向地面或河道抛洒,进行集中收集处理,逐步建设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

    (二)工业污染源的主要治理措施

    全力督促工业污染源水泥厂、铁合金厂、水电站、制砖厂、煤炭销售场、预制板厂、汽车修理厂、采沙厂、石材加工等企业雨水收集沉淀池,已设置的要求对其进行完善。加快申报大华工业园区工业废水集中处理厂项目,进一步提高污水达标排放的可行性与稳定性,带动排水系统周边地区土地增值。加大废弃矿山、采沙厂的生态恢复力度,改善生态环境,提高地表水质。加强对汽修行业的监管,做好废机油、废旧零部件的回收工作。加快湟水河湟源段41.5公里范围内11家小型水电站的淘汰步伐,促进湟水河流域水质改善。

    (三)农业污染源的主要治理措施

    全县湟水流域科学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按期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所有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限养区内合理确定限养规模,禁止无序扩张建设。禁养区外现有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全部配套建设粪便、污水收集储存设施,进行集中处理利用。加快种植业结构调整与布局,新建高标准农田要达到相关环保要求,实行测土配方施肥。开展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和统防统治,推广低毒、低残留农药使用补助试点和退地减水试点。全力做好扎麻隆断面上游河道生态修复与治理项目(巴燕至县城段)和湟水河扎马隆上游沿岸农业面源治理项目,有效降低水环境COD、氨氮总量和浓度,改善我县饮用水水质。在重点饮用水源保护区实施饮用水源地保护工程,采取生态阻隔带、修建水源地保护宣传牌等措施,净化饮用水、农田排水及地表径流水质。

    (四)扎倒高速公路施工污染主要治理措施

    加强对扎倒高速公路施工方的监管力度,定期对扎倒高速公路施工现场进行环境监察,对造成环境污染的施工标段立即进行停工整治,对拒不整改的严格按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四、保障措施

    (一)加大污染排查和责任追究力度。加大对水环境污染源的排查力度,按照环境监管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留隐患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全县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对工作不力或没有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将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二)强化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进一步加强环保教育,依托各类宣教载体,普及治水知识,宣传节水理念,传播治水文化,引导公众不乱排污水,不乱抛垃圾,提高用水效益。同时,利用电视、网络、报刊等新闻媒体,曝光环境违法典型案件,依托“12369”环保举报热线和微信等网络平台,限期办理群众举报投诉的环境问题。

    (三)加大资金投入和项目争取。持续加大财政投入力度,积极争取国家和省级专项资金支持,整合各项涉水财政资金,吸引社会资本投资水环境治理项目,完善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体制改革。同时,积极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循环经济、污水处理、水资源节约、水生态环境保护、清洁及可再生能源利用等领域的信贷支持力度,促进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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