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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湟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关于县政协第十届二次会议第44号提案答复的函

    来源:湟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日期:2022-08-08  信息员:admin  签发领导:  浏览:0次  打印

    常睿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农村地区食品安全监管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关于加强基层监管力量

    加强队伍建设。我局充分考虑监管面积和执法环境,为切实提高农村地区执法人员与人口总量比,使基层监管所监管队伍人员数量能够在额定编制内基本满足当地监管实际需要通过公开招录等方式,优选配强乡镇所工作人员53名。同时,加强县、乡、村食品安全监管队伍建设,实行分片划区网格化管理模式,县乡村三级监管全覆盖,推动实现基层监管机构“有责、有岗、有人、有手段”四有目标。结合能力建设活动,按照“每年不少于4次培训,培训时长不低于20学时”的要求,开展执法人员、协管员及监管对象专家讲座、专题培训和知识测试,累计培训监管人员265人次,培训协管员2000余人次,培训监管对象5000余人次。

    (二)强化技术支撑。为提高执法队伍专业素质提高监管效能,我局积极为基层执法人员配备必要执法记录仪和能适应基层监管工作的交通工具增加基层执法对口专业人才,加强执法人员学习培训,每年对未取得执法证的在编执法人员全员报名并参加考试考取执法证,目前,我局已考取执法证55人。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会同食安委成员单位、各乡镇加大食品安全宣传、监管力度,在政策制定、资金投入、教育培训等方面,切实体现向农村地区倾斜的要求。一是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全社会的食品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二是进一步强化大局意识,加强综合协调理顺监管体制,落实监管责任;三是突出重点,强化监管,进一步加大对食品安全整治力度;四是加大经费投入,强化监管力量,进一步提高对食品安全监管的保障水平。五是加大基层监管人员、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培训工作,打造一支高素质的基层食品监管队伍。

    二、关于创新强化监管方式和力度

    (一)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我局大幅提升学校食堂、大中型餐饮服务单位“互联网+明厨亮灶”覆盖率,全县34家学校食堂、23家大中型餐饮单位、5家社会福利机构食堂非现场电子监管实现全覆盖。同时,巩固提升4“绿色餐厅”示范单位,15家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示范单位4家“放心超市”创建成果

    (二)强化餐饮服务质量监管。

    1.实施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县市监局、教育局联合开展2022年春季校园及校园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工作。对全县34个学校(托幼机构)食堂及392家校园周边食品经营户开展全方位检查,重点打击经营“三无”、超过保质期、腐败变质以及假冒伪劣食品等行为,检查覆盖率达100%,从业人员持证率达100%。组织11家午托班负责人及从业人员共20人开展了午托班食堂食品安全培训会暨集体约谈会,签订了《食品安全承诺书》。

    2.严把畜禽水产品准出准入关。印发“长江禁捕打非断链、青海湖封湖育鱼”承诺书1000余份,助力我县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全面禁止“长江禁捕”渔获物、活禽交易,实行活禽集中定点屠宰。

    3.加大对全县肉制品经营监管力度。重点检查市场、超市、食品经营单位、餐饮服务单位、肉制品冷冻库、肉制品生产经营企业等重点场所的监督检查力度。同时,开展肉制品经营户食品安全专项培训,参训人数54人(次),签订承诺书54份。

    4.开展“一老一少”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对全县5个养老机构、1个残疾人托养中心和1个托育机构食堂开展食品安全整治,督促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完善食品安全风险隐患,进一步提升养老机构和托育机构食堂食品安全意识,促进养老和托育食堂食品安全保障水平显著提升。

    5.强化网络订餐监督管理,规范线上线下经营行为。积极营造全县“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的良好氛围,我县网络餐饮服务单位1家,检查覆盖率100%,进一步规范了网络餐饮经营行为,提升了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水平。

    6.做好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在重大活动期间,我局周密部署、科学制定食品安全应急方案,成立重大活动应急保障领导小组,严格实行驻点责任制,注重细节,实行全程监管。圆满完成我县“腊八节”“两会”“中高考”“西北五省花儿会”等期间的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三)强化进口冷链食品监管守牢疫情防控底线。严格执行“三证一码”制度,辖区内3家冷链食品经营企业经营主体严格执行入库进口冷链肉食品提前向属地市场监管所进行报备,同时要求在“青冷链”APP上如实上传主体、产品和从业人员、配送车辆信息,做好出仓入库货物检查关,严格核对货主单位、报关单、运输车辆、司机、货物流向、存放地点是否专区存放等相关信息。我局冷链食品监管人员可随时通过“青冷链”APP后台对冷链食品经营企业进行线上监管,强化进口冷链食品追溯管理。截止目前,共有冷链食品经营企业3家,商场(超市)经营者52

    (四)严把“三小”经营业态质量安全关。认真贯彻落实《青海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组织开展“三小”专项治理行动,开展“三小”行业监督抽检,普查建档、分类整治全县48家小作坊、652小餐饮、84小摊点,悬挂食品经营信息公示牌和备案证明,食品安全制度、经营者姓名、索证索票情况、健康证明,公布监管责任人和举报投诉电话,推动形成社会经营监督合力,提升“三小”经营者守法经营意识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探索创新监管方式。一是持续巩固“明厨亮灶”示范单位创建成果,大幅提升学校食堂、大中型餐饮服务单位“互联网+明厨亮灶”覆盖率,巩固提升“绿色餐厅”示范单位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示范单位创建成果二是利用“互联网+”等信息化手段,创新模式,在“湟源县人民政府网”“大美湟源APP”发布食品安全信息,大力宣传西宁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引导、鼓励餐饮单位升级改造、提升食品安全水平,在辖区所有餐饮单位量化等级基础上,持续推进餐饮单位食品安全提质增效三是持续强化进口冷链食品监管完善进口冷链食品追溯管理制度,督促指导食品生产经营者专区存放、专柜销售进口冷链食品定期组织约谈会,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织密织牢冷链疫情防控网。四是持续强化农村地区“三小”行业监管力度,提高经营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意识。

      三、关于多方共治“山寨食品”

    (一)强化科普知识宣传教育,引导理性消费。我局加强校园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力度,培养学生健康观念和健康生活方式,同时,推动社会共治,结合日常监管加大农村食品、保健食品科普宣传力度,提高公众食品安全认知水平和识骗防骗意识,增强公众消费信心。

    (二)宣传警示相结合,提高消费者辨别能力。组织开展3.15”“食品安全宣传周”“校园食品安全知识讲座”等各类宣传活动,发放宣传资料,接受现场咨询。每年的315日,联合多部门组织开展“三无”等假冒伪劣食品、白酒、啤酒、药品、化妆品等物品集中销毁工作,给消费者提示,给经营者警醒

    (三)强化部门联动,严厉打击假冒伪劣食品。联合公安、农业农村、工信等部门持续开展“清源”“净流”“昆仑”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执法行动,重点严查违法经营辣条等“五毛”食品行为,严厉打击农村制售“三无食品”“劣质食品”“过期食品”等翻新销售和未经检疫动物产品上市销售行为。坚决取缔“黑工厂”“黑窝点”和“黑作坊”。截止目前,我局共出动执法车145余车次,发放7000张食品安全宣传手册,共查处食品安全违法案件6起,罚没款8.3万元。集中销毁188类,2089箱(件)、案值2.89万元的假冒伪劣商品。

    (四)完善投诉举报机制,确保投诉举报渠道畅通。依法严惩兜售假冒伪劣食品行为,提高食品安全治理的威慑力,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着力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良好的营商环境,更好地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采取有力措施,全面强化科普宣传,树立公众消费信心。一是落实“最严要求”,强化监管执法。加强对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管执法,从源头上遏制“山寨食品”。提升监管水平,加大执法力度,推动行刑衔接制度,戒除违法侥幸心理,提高违法成本,迫使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二是推动齐抓共管,建立食品安全长效机制。加强与行业协会、司法局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对“山寨食品”经营者不能仅仅一罚了之,而是要建立各方各尽其责、齐抓共管、合力共治的局面,拧紧食品从生产加工到流通消费全过程的“安全阀”,让问题食品无处藏身。三是促进多方发力,提升消费者识假防假能力。主动发布信息,强化日常宣传,提高消费者识别“山寨食品”的能力。经营者在日常经营中要提高对商品的真伪辨别能力,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制度,履行经营者的义务。

    四、关于对辖区内厨师、农村餐饮服务人员管理工作

    (一)把农村餐饮食品安全工作列入政府绩效考核内容和重要指标。切实加强农村餐饮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与各乡镇、食安委成员单位层层签订食品安全目标责任书,明确乡镇、成员单位餐饮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同时,不断完善监管绩效考核内容方式,重点落实对各乡镇及食安委成员单位食品安全分级考核,及时将考核结果以适当方式进行通报,确保食品安全各项任务和措施落到实处。

    (二)对农村家庭自办宴席食品安全监管。为保障广大人民群众饮食和身体健康,防治农村发生群体性聚餐引起的食物中毒,预防食源性疾病流行,我局制定了《农村家庭自办宴席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要求农村举办50人以上宴席的,举办人提前三天将就餐时间、人数、场地、厨师等情况向村食品协管员申报,并由乡食品药品安全监督员负责登记备案;举办50—100人宴席的,向村食品协管员申报,并由乡食品药品安全监督员负责到实地检查;举办100人以上宴席的,举办者应向所在地乡申报,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派执法人员和乡食品药品监督员到实地检查,确保就餐人员食品安全。截至目前,农村厨师备案15人,农村宴席备案377起。

    (三)对农村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管。一是教育局成立了全县教育系统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安排部署学校食品安全工作,定期召开学校食品安全工作会议,对学校食品安全工作中存在的热点、难点问题认真研究分析,切实做到排查到位,整改及时。教育局、学校、年级、班级层层签订安全责任状,建立了食品安全责任制,将责任落实到具体人,落实到具体工作。形成了局长抓校长、校长抓学校管理人员,学校管理人员抓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网状责任体系。二是各级各类学校也成立了相应的组织,建立规范的管理机制,做到食品安全工作时时处处有人管有人抓。同时,出台食堂厨师、从业人员岗位职责,明确各岗位操作流程。三是我局组织人员不定期突击检查学校食堂操作间厨师、从业人员工作情况并适时通报各学校食品安全工作执行情况为全县师生营造了良好的就餐环境

    (四)建立农村地区餐饮单位台账。各基层监管所协管员全面建立辖区餐饮单位、食品店、小餐饮等单位信息台账,详细记录法人姓名、社会信用代码、经营范围、联系方式等信息,便于及时掌握从业人员健康证信息,不定期对各餐饮、食品经营户开展突击检查,确保操作间操作规范、从业人员健康证在有效期内。

    (五)严格餐饮单位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上岗操作。2020年新型冠状病毒引起的肺炎疫情发生以来,我县积极支持餐饮单位复工复产,联合卫生健康局为餐饮单位经营者开通“绿色通道”,凡在我县经营餐饮单位者均可在我局领取《预防性健康检查免费服务申请表》,经卫健局审核盖章后,餐饮单位从业人员凭此表可前往县医院免费体检并办理健康证。要求全县所有餐饮单位后厨厨师、从业人员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操作,并要求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强化对辖区内厨师、农村餐饮服务人员管理工作。一是结合日常检查对辖区内厨师进行摸底排查、备案登记,积极与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沟通协调,探索成立厨师协会,便于农村地区、城乡结合部厨师及从业人员管理,规范餐饮单位经营行为。二是对辖区内厨师、从业人员监管,不定期突击检查各餐饮单位从业人员健康证状态,并对餐饮服务人员和经营者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强化经营者主体意识和食品安全意识。结合日常检查对村民、农村餐饮单位加强使用公筷公勺、厉行节约宣传引导。三是针对第二季度旅游高峰期,加强农村小餐饮和“农家乐”餐饮食品安全监管,进一步加强农村小餐饮和“农家乐”餐饮食品安全监管。严格许可审核,确保小餐饮和“农家乐”满足餐饮食品安全基本条件和要求。同时,针对农村小餐饮和“农家乐”餐饮食品安全的特点,强化分类监管,提高监管频次,严格从业人员健康、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以及就餐场所环境卫生等方面的监管,严格食品安全加工操作行为,规范使用食品添加剂,严禁使用非食用物质加工制作食品。四是严厉打击农村餐饮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各基层监管所依法查处无证经营行为,对经整改可以达到许可条件的,督促其改善条件并依法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对经整改仍不符合要求或者拒不整改的,依法进行处理。适时宣传严厉打击农村餐饮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的典型案例,形成有效震慑力。同时,要以农村重大节庆日、大型集市等为重要时段,以节庆食品为重点品种,强化农村餐饮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严防群体性食物中毒发生。



                                  湟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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