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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湟源县G0612西宁至和田高速湟源至西海公路工程(湟源境内)土地、房屋及附着物补偿方案》的政策解读

    索引号 HY/2023-11131553_14400 发文字号 责任部门
    签发领导 发文日期 2023-11-13 15:27:53 主题分类 政策解读
    信息员 admin 公开方式 公开范围

    一、起草过程

    为顺利完成G0612西宁至和田高速湟源至西海公路工程项目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实施意见》(青政2011〕24)、《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青海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青政202064)等文件,结合我县实际,在完成土地现状调查及土地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基础上,起草形成《湟源县G0612西宁至和田高速湟源至西海公路工程(湟源境内)土地、房屋及附着物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在广泛征求各乡镇、各部门意见建议进行多次修改的基础上,征求了各副县长的意见建议进行吸纳完善,经2023年2月20日县政府专题会议研究,并根据会议意见做了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今天提交会议研究的《补偿方案(审议稿)》。

    二、基本框架和主要内容

    (一)项目征收范围

    G0612 西宁至和田高速湟源至西海公路工程(湟源境内)项目拟建地点起于湟源县和平乡蒙古道村湟源南枢纽,接扎麻隆至倒淌河高速公路,终点位于湟源县巴燕乡巴燕峡村与海晏县金滩乡海东村交界处,涉及城关镇、大华镇、申中乡、巴燕乡4个乡镇19个行政村。拟征收土地面积2413.6305亩,其中:农用地1986.21亩,建设用地399.918亩,未利用地27.5025亩。全线50.727公里,其中湟源段涉及25公里,预算投资64.84亿元。征收范围以项目设计规划确定界限为准,征收面积以现场实际测量为准。

    (二)土地征收主体

    湟源县人民政府

    (三)项目征收实施单位:湟源县自然资源局、城关镇人民政府、大华镇人民政府、申中乡人民政府、巴燕乡人民政府

    (四)项目土地征收期限:20233月至20235

    (五)补偿标准

    1.土地补偿标准:按照《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青海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青政2020〕64号)执行;坟地按所属地类补偿,坟墓搬迁每座补偿2400元

    2.房屋及地上附着物征收补偿原则及标准:房屋及地上附着物、构筑物和埋设物的拆迁补偿委托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3.苗木征收补偿标准:经审核认定的苗木参照《湟源县各类建设项目征占用林地、林木及苗木补偿实施意见》(源政〔20239)补偿。


    附件:关于《湟源县G0612西宁至和田高速湟源至西海公路工程(湟源境内)土地、房屋及附着物补偿方案》的通知

    http://www.huangyuan.gov.cn/index.php?s=news&c=show&id=143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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