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巩固提升“基本医疗有保障”成果,确保各项惠民政策落地落实,切实减轻低收入人群就医负担,坚决筑牢防因病返贫致贫底线,现需各级定点公立医疗机构协助做好辖区内救助对象门诊特慢病待遇认定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协助排查辖区内救助对象门诊特慢病待遇认定情况,各乡镇卫生院及所属村卫生室根据公卫系统内录入管理的大病慢病患者信息,对照《青海省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慢性病待遇认定标准》,对符合准入标准但未享受特慢病待遇的救助对象,建立台账,动员申报;对达不到门诊特慢病认定标准的高血压、糖尿病患者,先行纳入“两病”用药保障范围。
二、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按要求做好参保人员门诊特慢病待遇认定工作,设立门诊特慢病待遇认定咨询窗口,对符合准入标准的要及时纳入保障范围,不得拒收异地就医人员资料。
三、医保局负责做好门诊特慢病政策培训,确保基层医疗机构医护人员准确掌握门诊特慢病病种、准入标准、支付标准及医疗救助政策,更好服务参保群众。
附件:关于协助做好医疗救助对象对象门诊特殊病待遇认定工作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http://www.huangyuan.gov.cn/index.php?s=news&c=show&id=14462
湟源县医疗保障局
2023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