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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文旅营商环境之“优”蓄高质量发展之“势”

    来源:湟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日期:2024-01-26  信息员:admin  签发领导:  浏览:0次  打印

    回顾2023年,湟源县坚持文旅事业产业“双轮驱动”,深耕优化营商环境沃土,强化顶层设计、规范行政执法、激发文旅动能,把营商环境问题的难点、堵点,变成优质服务的特点、亮点,点燃文旅消费“烟火气”,擦亮营商环境“金字招牌”,勾勒出高质量发展的最亮底色。

    优服务,强机制。“浪山浪水浪河滩”为品牌,全方位深层次推动精品旅游发展。制定出台《湟源县“浪河滩”营地健康发展实施意见》,引导经营业主完善配套设施,力促“浪河滩”经济健康有序发展,并联合职能部门开展2023年全县“浪河滩”前置审批工作,共审批全县“浪河滩”营地115家,审批通过56家。以“以奖代补”政策补贴为杠杆,制定《乡村振兴文化旅游产业发展奖励办法(试行)》,通过实地调研对本年度符合营地建设、服务规范、带动周边群众就业增收成效明显的精品“浪河滩”点分别进行10万元、5万元、3万元不同等次奖励,充分调动“浪河滩”经营主体积极性,激发市场活力。

    讲安全,优营商。以旅行社、A级景区、星级饭店等旅游企业为重点,县文旅局联合县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围绕安全生产、防火、用电等情况开展督查,严厉打击不明码标价、虚假宣传、强迫(诱导)消费、尾随兜售、借教敛财、非法行医等违法行为,有效减少对企业的多头执法、重复执法,提高监管执法效能,确保文体旅市场健康有序稳定发展。年内,共检查旅游市场288家次、旅游团队55家、旅游景区100家次、导游71人次,发现问题60余处,整改60余处,处理涉旅投诉102件。深入宗家沟、大黑沟等景区和各类涉旅场所,开展旅游领域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活动,督促文旅企业合法合规经营,引导游客树立正确消费观念,拒绝零团费、低团费,净化旅游治安秩序,努力营造文明、安全、有序的旅游环境。截至目前,公布宣传海报50余份,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等宣传彩页300余份。

    兴文旅,振经济。坚持以文塑旅、以旅彰文。按照“小尺度、渐进式”的“微更新”理念,建立丹噶尔古城“招商图谱”,成功签约商铺55家,24个院落招商16家。投资1200万元实施迎春门广场改造、生态停车场建设等项目12项,古城业态不断丰富、基础设施不断完善,丹噶尔古城荣获省级特色步行街。高质量举办“排灯文化旅游节”“国际高原风筝邀请赛”“2023年首届中国丝绸之路摄影大展”等品牌活动21场,不断拉升湟源人气,带动旅游消费。截至目前,累计接待游客297.9万人次,实现旅游综合收入48727.8万元,同比分别增长82.3%和8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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