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上半年第一次认定网上报名时间:3月28日8:00至4月11日18:00。计划于4月29日前对申请教师资格者作出认定结论,并于5月15日前向符合认定条件者制发《教师资格证书》。
2024年上半年第二次认定网上报名时间:6月6日8:00至6月20日18:00。计划于7月2日前对申请教师资格者作出认定结论,并于7月12日前向符合认定条件者制发《教师资格证书》。
2024年下半年认定网上报名时间:9月12日8:00至9月25日18:00。计划于10月18日前对申请教师资格者作出认定结论,并于10月30日前向符合认定条件者制发《教师资格证书》(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另行通知)。
01明确受理范围
1.申请人系湟源县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办理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
2.在我县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需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有效证件,且无犯罪记录,可在居住地、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3.驻我县部队现役军人或现役武警,应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原件。证明格式依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但应明示申请人属于驻我省部队。
02做好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严把教师入口关
严格落实《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和《〈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等各项规定,加强对申请人学历、普通话水平、体检、教育教学能力、违法犯罪信息核查等认定条件的审核把关。
1.学历要求:具备《教师法》规定的合格学历。
2.普通话水平要求:达到规定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语文学科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注:持有小学全科教师资格证书的教师,若从事小学语文学科教学,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3.体检要求:体检日期为完成网报后至现场确认前,体检医院为二级甲等及以上公立医院,体检标准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规定的师范生招生体检标准及《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等标准和要求。
4违法犯罪信息核查要求: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关于落实从业禁止制度的意见》(法发〔2022〕32号)相关要求,各认定机构要认真开展申请人无犯罪记录查询和性侵违法犯罪信息查询,严把教师入口关。
03合理安排现场确认工作
各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根据本地教师资格工作情况,积极筹划,稳妥做好本年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合理规划现场确认时间和方式,现场确认时间可结合实际适当延迟,有条件的地区可探索在线核验等方式。
04落实简政便民有关要求
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简政便民、优化服务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47号)和《教育部关于取消一批证明事项的通知》(教政法函〔2019〕12号)有关要求,取消申请教师资格时提交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等证书复印件,所需材料凡经“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电子信息比对无误的,不再提交纸质材料。
05规范网报格式要求
根据网站提示和说明,如实填写教师资格申请信息,按要求上传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上传格式为JPG/JPEG格式),在网上申报界面根据系统提示要求如实填报《个人承诺书》。各地要在工作通知或公告中明确相关要求,在现场确认和审批环节要加强把关。
06加强与考试部门沟通合作
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与教师资格考试部门建立良好的沟通协调机制,共同做好工作衔接,加强政策宣传,严格考生材料审核,避免不符合认定条件的考生取得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闫慧 0971-2435285
地址:青海省湟源县城关镇西大街8号
附件:1.青海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正反打印)
湟源县教育局
2024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