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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湟源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对我县贯彻实施《青海省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情况开展执法检查

    来源:湟源县融媒体中心  日期:2024-04-25  信息员:admin  签发领导:  浏览:0次  打印

    4月23日,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任永德带领由县人大常委会组织的执法检查组对县政府贯彻实施《青海省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县委常委、统战部部长罗永彪,副县长周寰才仁及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

    执法检查组先后到东科寺、丹噶尔古城,通过实地查看、听取汇报、座谈交流等方式,深入了解宗教政策法规学习宣传、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点打造、亮点工作及存在的困难和问题。随后,召开汇报座谈会,听取县政府贯彻实施《青海省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情况的汇报。执法检查组对县政府贯彻实施《青海省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情况给予充分肯定,并对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提出意见建议。

    检查组要求,要不断拓宽宣传广度、增强宣传实效,提高群众对《青海省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的知悉度,持续提升群众认同感和参与度;要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与乡村振兴深度融合,以乡村振兴带动民族发展,全力打造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升级版;要完善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机制,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纳入干部教育、党员教育、国民教育体系,引领带动全覆盖、常态化开展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要选树模范典型,宣传经验亮点,深入挖掘选树典型案例,以身边人讲身边事,讲好可触可感、可亲可及、生动鲜活的民族团结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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