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HY/2024-11200000_16038 | 发文字号 | 241号 | 责任部门 | 湟源县农业农村局 |
签发领导 | 范亚磊 | 发文日期 | 2024-11-20 00:00:00 | 主题分类 | 社会领域 |
信息员 | 赵占金 | 公开方式 | 政府网站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根据湟源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湟源县消费协作提升三期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源政〔2024〕95号)文件要求,切实加快促销湟源县消费帮扶企业产品,降低物流成本,销售额增效,农户增收。对参与消费帮扶、入驻832平台、消费帮扶省级示范销售平台、实体店的企业、合作社等,企业申请,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县协作办对申报单位销售的线上线下数据、发货清单、合同、出库单、物流发票、产品发票、带动材料等审核(签字盖章)通过后,按照比例进行补贴、补助。通过线上线下渠道销售额销按照比例进行补助;销往东部地区所产生的物流费用按照比例进行补贴。
现将销售额补助:青海乔穆杰玛实业有限公司(按照50-100万元补助0.5万元)、西宁万丰特色农产品种植农业农民合作社(按照100-300万元补助1万元)等2家企业进行公示。物流费补贴:青海乔穆杰玛实业有限公司(按照50%补贴3.171105万元)、青海德乐源食品有限公司(按照40%补贴3.44万元)、青海青南商贸有限公司(按照50%补贴7.87万元)、西宁万丰特色农产品种植农业农民合作社(按照50%补贴7.61805万元)、青海高谷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按照40%补贴1.99652万元)等5家企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日,公示无异议后,发放给企业。
湟源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