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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湟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湟源县农村老年之家社会化运营 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湟源县政府办  日期:2018-07-06  信息员:李富红  签发领导:王永旭  浏览:0次  打印

     

    源政办201894

     

    湟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湟源县农村老年之家社会化运营

    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相关部门:

    《湟源县农村老年之家社会化运营试点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第15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实施。

     

     

    湟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5日

     



    湟源县农村老年之家社会化运营

    试点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构建养老、孝老、敬老政策体系的重要战略部署,根据青海省民政厅、青海省财政厅《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养老服务实施办法》(青民发〔2014〕152号),西宁市民政局、西宁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养老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宁民政〔2014〕254号),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宁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办〔2018〕37号)等文件精神,本着积极稳妥、分步实施的原则,特制定本方案,全面推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

    一、指导思想

    以农村老人基本养老服务需求为导向,坚持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坚持立足实际、改革创新,坚持试点运营、稳步推进,坚持发现不足、整改提高。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不断加大对农村养老服务的支持,鼓励社会组织参与农村老年之家社会化运营、村老年协会自主运行,支持社会组织或企业与老年协会,打造与“党员敬老食堂”相结合的多元化、社会化农村养老服务模式,开展农村老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文化娱乐、互助、助餐、助医、助洁等服务项目,使农村老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二、基本内容

    老年之家社会化运营是指县民政局和乡镇人民政府共同组织,通过向社会力量购买养老服务的方式,按照不改变现有农村老年之家的养老服务原则,委托第三方开展农村老年之家运营,通过助餐、日间照料、文化娱乐等多种方式开展老年人基本居家养老服务。

    三、实施主体、监管主体及承接主体

    (一)实施主体:湟源县民政局

    (二)监管主体: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  

    (三)承接主体:具有法人资格并取得相应资质的社会组织、机构、企业或村老年协会。承接主体由县民政局以政府采购的方式按法定程序确定。

    四、准入条件及运营协议确定

    承接湟源县农村老年之家的组织为青海省范围内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必须有卫生部门颁发的医疗卫生许可证,内容包含有医疗康复等内容。

    (一)协议期限:2018年承包月到2019年期满月,一轮承包期为一年。

    (二)政府购买服务期限:根据《西宁市农村老年之家建设方案》,购买服务期限为2018年、2019年及2020年。2021年开始,政府购买服务和养老待遇根据政策变化进行调整。

    (三)资金来源:一是按照《西宁市农村老年之家实施方案》及《湟源县农村老年之家实施方案》要求,县财政每年按大、中、小村或老年之家的运行情况分三种档次,为每个运行的老年之家补贴1-3万,从2018年开始纳入财政预算;二是按照以支定收原则,收取老年基本生活费;三是社会捐赠资金。

    (四)服务功能:农村老年之家纳入政府购买服务后,除为城乡特殊困难老人和其他老人提供集中养老服务外,利用居家养老服务平台,提供上门送餐、日间照料、起居护理、医疗康复、文化娱乐、精神慰藉等日常生活照料服务。

    (五)基础设施:老年之家社会化运营后,除建设资金由县民政部门积极争取国家和省市县的项目给予支持外,其他如房屋设施维修、设备购置等由承接方自行解决。由于城镇规划或国家建设原因需要拆除或搬迁农村老年之家时,承接方必须无条件服从(按照老年之家建设方案,老年之家房屋、设施均为固定资产,属县民政部门所有,交由村委会及老年协会管理)。

    五、实施步骤

    农村老年之家社会化运行工作从2018年7月份开始,分筹备启动、组织实施、巩固提高、考核验收四个阶段进行。

    (一)筹备启动阶段(5-6月):广泛宣传农村老年之家社会化运营的意义,调动广大群众和社会组织参与农村老年之家社会化运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按照农村老年之家建设分布情况,合理确定社会化运营、自主运营、老年协会与社会组织联合以及农村敬老食堂的范围,并张榜公示,做到民政、乡镇、村委会三方底数清、情况明。县民政局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做好实施项目的基础性工作,在县政府网站、县电视台进行公示。

    (二)组织实施阶段(7月):各相关乡镇、村委会、社会组织根据落实的项目和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工作任务分解表,合理安排运转,落实工作责任。社会组织参与农村老年之家社会化运营的,按照项目带动原则,帮助解决老年之家的切实需求和问题,同时在民政部门指导下,按照活动要求,真正为农村老年人办实事。8月,根据西宁市民政局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中期考核工作的要求,各乡镇组织自查,县民政局进行考核,考核结果报县政府、市民政局。9月,组织开展全县农村老年之家运行现场调研观摩活动。

    (三)巩固提高阶段(10月):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形成农村老年之家运行长效机制;做好运转情况的影像资料收集整理工作;对照市民政局等上级部门要求,做好老年之家运转自检自评工作。

    (四)考核验收阶段 (2019年6月):做好考核验收准备工作,对各乡镇老年之家运转情况进行总体评价,总结推广经验。根据运转情况拨付运转经费,继续开展老年之家的运转。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农村老年之家社会化运营试点工作是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的重要创新,是破解农村老年人养老难题的重要措施,对于提高农村老年人养老服务质量水平具有重要意义,相关乡镇、部门要强化组织领导,制定切实可行的试点工作方案,保证试点工作顺利实施。

    (二)推进监管工作。全县农村农村老年之家试运行工作实行不定期抽查监督、每月定期考核的绩效考核措施,各乡镇要成立以乡镇民政干事为站长的农村老年之家运行监督管理站,负责本乡镇农村老年之家运转的监督管理和绩效考核工作;各相关行政村要成立村委主任为组长、老年协会会长为副组长的农村老年之家运转监督管理小组,负责本村农村老年之家运转的监督管理和绩效考核工作。同时,发挥群众监督管理作用,确保全县老年之家正常运转,农村老年人生活质量、精神状况得到切实改观。

    (三)做好清产核资。为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民政部门要严格依照有关规定将现有政府投资兴建的老年之家全部资产进行登记,包括土地、房屋、设备等所有财产进行全面的清产核资,登记造册,备案留存,实行系统化管理。

    (四)做好宣传工作。各乡镇、民政、宣传等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农村困难老人代养服务工作的重要意义及政策措施等。同时,及时总结宣传推广先进经验及典型做法,营造良好的工作舆论环境。

    (五)加强绩效考核。建立健全由财政、民政、乡镇、服务对象,以及委托第三方组成的养老服务综合绩效考评机制,保证农村老年之家公益性质不变、服务宗旨不变。县民政局对社会化运营情况进行指导、监督、考核,将考核分值与补助资金挂钩,并作为能否继续承接政府购买养老服务事项和社会组织年检的重要参考依据。

     

    附件:

    湟源县农村老年之家社会化运营分配表.xls

    湟源县农村老年之家社会化运营分包计划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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