源公〔2018〕217号
关于县政协第九届三次会议第30号提案
答复的函
李永芳、罗梅新、吴宝林、郭世恩委员:
您们在政协湟源县第九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规范部分路段交通信号灯功能的提案”已收悉,现将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为加快我县县城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建设,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提高车辆通行率,进一步改善广大人民群众的出行环境,全面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2018年3月21日,我局本着“既要方便群众通行,也要确保安全”的工作原则,邀请市交警支队交通科学技术人员来我县,并对县城道路主次干道、国道109线过境段、董家庄高速入口现有的标志、标线和标牌,以及红绿灯的设置进行了排查。根据实际交通环境,车流量、人流量、对设置不合理的道路标志,标线逐一提出整改意见。共排查不合理145处,包括交通信号灯在内。我局将按照标志标线设置“清晰、醒目、科学、合理、准确、完好”的要求,抓好落实,使湟源县城内的道路基础设施更加规范化、科学化。
如果您们对我们的工作和队伍管理还有别的意见、建议,敬请通过书面、电话或其他形式及时反映到我局,我们会及时加以整改落实。
联系人:张晓丽 联系电话:0971-2430264
湟源县公安局
2018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