源公〔2018〕179号
关于县人大第十八届四次会议第60号
建议答复的函
刘玉华、王淑英、杨德秀、铁萍、陈有芳、晁芳、李连英、谢绍惠、李文恺代表:
您在湟源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坚决整治县城噪音污染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切实加强对专项整治行动,县局成立社会生活噪声、机动车噪声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并下设综合办公室、社会生活噪声整治行动组和机动车噪声专项整治行动组。通过开展专项整治,使社会生活、机动车等噪声污染得到有效控制,使我县的生活环境质量有所改善、城乡环境品质显著提升,为人民群众营造安静、舒适的生活环境和工作环境,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加强社会生活噪声整治。县局主动协调环保、城管部门,组织食药大队、治安大队、特巡警大队及各派出所联合环保、城管部门工作人员在县城各主要街道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各类经营性娱乐场所、企业、住宅楼内等造成环境噪声污染地区进行集中整治。期间,共检查KTV4家、酒吧2家、责令整改1家。共出动警力22人,警车5台。
二、加强机动车噪声专项整治。县局交警大队在县城各主要街道集中整治机动车乱鸣笛、各类宣传车辆沿街播放宣传广告、宣传活动使用高分贝音响等违法违规行为,纠正机动车乱鸣笛现象180次,警告宣传车辆沿街播放宣传广告20次,警告宣传活动使用高分贝音响10次。共出动警力60人次,警车30台次。
三、加强宣传工作。深入开展杜绝社会生活噪声、机动车噪声宣传活动,在企业、广场、社区等人流密集区域通过民警以案说法、摆放宣传展板、发放宣传材料等形式,大力宣传社会生活噪声、机动车噪声的危害。期间,共组织开展集中宣传活动8次,有效提升了广大群众的防范噪声污染的意识。
四、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广泛宣传。县局将联合环保、城管部门,组成联合执法以采取张贴标语、悬挂横幅、媒体公布等措施,大力宣传噪声污染防治的有关法律法规,让公众了解社会生活噪声、机动车噪声污染的严重危害以及有关部门的监管职责,争取广大居民对噪声污染整治工作的理解、支持和配合,增强单位和个人的自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感,尽可能的减少和防治噪声污染。要及时公布举报电话,畅通群众对噪声污染的投诉渠道,把群众的投诉与日常监督管理相结合,及时发现、及时整治。
(二)认真排查。食药、治安及各派出所将组织专门力量,对本辖区社会生活噪声污染进行拉网式排查,摸准噪声污染的重点区域、重点部位、重点行业,做到有的放矢,重点整治。交通管理大队要对城区主次干道尤其是人口密集区域交通标识进行科学规划,合理设置禁鸣标志。
(三)集中整治。为确保取得实效,每月15日(遇休假日顺延)为全县统一集中行动日,食药、治安、交警要分别牵头组织开展好集中行动,特巡警大队和派出所要积极参与。
(四)依法严治。食药、治安、交警及各派出所对工作中发现或群众投诉的各种社会生活噪声、机动车噪声污染行为,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的相关规定进行严管严治。
(五)严格考评。整治行动期间,县局将定期对各整治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并纳入2018年绩效考评成绩,治安、交警要把社会生活噪声、机动车噪声整治工作纳入重点工作范畴,细化量化工作措施,全面深入持续开展整治工作。
如果您对我们的工作和队伍管理还有别的意见、建议,敬请通过书面、电话或其他形式及时反映到我局,我们会及时加以整改落实。
联系人:张晓丽 联系电话:0971-2430264
湟源县公安局
2018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