源政[2018]88号
湟源县人民政府
关于同意湟源县2018年度第一批
宅基地用地的批复
县国土局:
你局《关于湟源县2018年度第一批宅基地用地的 请示》(源国土[2018]71号)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申中乡、城关镇、日月乡、巴燕乡、大华镇、和平乡6个乡(镇)13个村19户宅基地用地(分户5户、险工险段8户、其他6户),占地面积8.19亩(均为新增建设用地)。
二、宅基地用地由乡政府和村委统一规划、安置。
三、险工险段搬迁后的农户旧宅基地应当在新房竣工后三个月内拆除原宅基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附着物;参加集体建房的,应当在新房分配后三个月内拆除原宅基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附着物。原宅基地由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依法收回负责进行复耕后耕种。
四、宅基地选址应避开地质复杂、地基承载力差、地势低洼不易排涝以及易受风口、滑坡、雷电和洪水侵袭等自然灾害影响的地段。
五、村民建房标准和要求须符合《湟源县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六、占用耕地新建宅基地的须按照《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调整耕地开垦费土地复垦费征收标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青发改价格〔2015〕276号)缴纳耕地开垦费(标准为水浇地6080元/亩、旱地3420元/亩),农户足额将费用上缴县国土资源局后方可动工建设。
附件:湟源县2018年度第一批宅基地申请花名册
湟源县人民政府
2018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