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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湟源县人民政府 关于同意湟源县城镇居民水价实行阶梯价格的批复

    来源:湟源县发展和改革局  日期:2018-11-30  信息员:任贤德  签发领导:杨啟成  浏览:0次  打印

    湟源县人民政府

    关于同意湟源县城镇居民水价实行阶梯价格的批复

     

    发改局

    你局《关于上报湟源县城镇居民水价实行阶梯价格的请示》(源发2018165号)文件收悉,经县政府17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同意全县城镇居民水价实行阶梯价格,新的阶梯水价把全县原有六类水价合并为三类水价非居民水价、特种行业水价、居民水价。其中商业用水、行政事业性用水、工业用水、基建用水为非居民用水,调整后价格为1.88元/m³;特种行业水价不作调整,为5.08元/m³;全县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水价,第一阶梯(7 m³以内,含7 m³)每月为1.4 元/m³,第二阶梯(7 m³至10 m³,含10 m³)每月为2.1元/ m³,第三阶梯(10 m³以上)每月为4.2元/ m³。调整后的价格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

    此复

                                2018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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