源政办〔2018〕8号
湟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健全完善我县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长效机制,合理使用我县2016年度省级生态示范创建奖补资金,使资金发挥最大效益,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16年省级生态示范创建奖补资金使用规范
1.省级生态示范创建奖补资金必须用于本次奖补的生态村,资金使用应以改善本村生态环境面貌着手,资金使用以垃圾死角点硬化、绿化,国省道周边道路硬化、排水沟棚盖、拉置网围栏,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站、生活污水管网、环卫设施营运维护等为主,切实为生态村环境综合整治发挥效益。
2.资金不得挪作他用,专款专用,全面实行县级报账制。
二、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长效机制相关要求
1.由各乡镇负责督促辖区各村庄尽快建立健全村级环卫设施管理制度和台账。
2.通过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配发的三轮、四轮自卸车辆不得挪作为私用他用,也不得以车养车,必须专项用于本村环境卫生整治。
3.配发至各乡镇共享的摆臂车辆必须由乡镇政府指派专人管护,定点放置,并做好车辆保养和维护。
4.各村委会负责安排人员,对受损的果皮箱、垃圾斗进行补修,损坏严重、无法使用的务必及时清理,避免影响村容村貌;需要再次补充配发的村庄,要向县环保局提出书面申请,由县环保局根据实际情况争取配发;对安置不合理、未发挥垃圾收集转运效果的果皮箱、垃圾斗要重新选点安置,并做好日常维护保养工作。
5.按照“乡政府督导、村委会组织、村民筹资”的方式,将未纳入污水主管网的农户并入管网,确保污水管网发挥最大使用效益。
湟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