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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湟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清理涉及群众办事创业相关证明的通知

    来源:湟源县政府办  日期:2018-12-12  信息员:马静  签发领导:孟宗勇  浏览:0次  打印

     

    源政办〔2018〕12号

     

    湟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清理涉及群众办事创业相关证明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和水平,推进全县清理涉及群众办事创业证明工作,根据省政府《关于取消一批基层开具涉及群众办事创业证明的决定》(青政2018〕8号)要求,为做好我县清理规范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按照国务院和省、市、县政府关于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总体部署,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最大限度方便群众办事创业,解决烦扰群众的各种“奇葩”证明、循环证明、重复证明等问题,提高服务效能和政府公信力,向人民群众提供便捷高效、公平可及的公共服务,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二、清理范围

    县政府部门文件、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文件设定的,群众到政府各部门、各乡(镇)、社区(村委会)等办事创业时需提交的各类证明和盖章环节。

    三、清理原则

    按照“谁设定、谁清理”的原则,凡是没有法律法规设定依据的,原则上一律取消;凡是可以通过部门内部调查或信息共享方式办理的,一律取消;凡是能通过申请人提供有效证件、凭证办理的,一律取消;凡是能够通过申请人采取书面承诺、签字申明或提交相关协议办理的,一律取消;凡是乡(镇)、社区(村委会)无权查证、无法开具的,原则上一律取消;凡是省市政府发文要求取消的,政府各部门、各乡(镇)一律对应取消。

    四、实施步骤

    根据工作要求,清理涉及群众办事创业证明工作按照以下二个阶段推进,并于2018年4月底前完成。

    第一阶段:认真梳理,摸清底数(3月5日至3月28日)。各乡镇人民政府、各部门自接到通知之日,尽快启动此项工作,认真部署,抓紧时间对证明的名称、出具证明的单位、证明的设定依据、证明设定部门、清理意见等内容进行细致梳理,摸清底数。主要梳理摸清两类底单:

    一是各部门、各乡(镇)、社区(村委会)为群众办事开具证明事项的底单。内容包括:证明事项的名称、主要内容、类别、原由、依据、提供要件、用途、证明信息来源渠道、证明事项的可信度、能否从其他渠道获取、年受理量、要求开具证明的单位名称、性质、级别等。

    二是各部门、各乡(镇)、社区(村委会)提供相关服务时,要求群众提交证明材料的底单。内容包括:群众申请服务事项的名称、需提供证明材料的名称、需提供证明材料的类别、需提供证明材料的来源、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法规依据、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用途、能否从其他渠道获取、年受理量、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单位名称、性质、级别等。

    第二阶段:逐项沟通,达成共识(3月29日至4月25日)。各乡(镇)人民政府,政府各部门结合《青海省人民政府拟决定取消的基层开具涉及群众办事创业证明事项目录》,拟定本政府、本部门《保留证明事项目录》和《决定取消的证明事项目录》,报送县编办进行规范性审核、县政府法制办进行合法性审查后,以县政府办名义报市编办。市编办根据上述清理原则,从证明事项的合理性、有效性、可能性等角度,广泛征求部门和基层意见,形成清理意见。

    五、保障措施

    (一)落实工作责任各乡(镇)人民政府,政府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大力推进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工作,建立工作机制,明确责任部门和人员,制定具体措施,确保清理工作落到实处。请于3月9日前将此项工作的负责人员和联系方式报至县编办。

    (二)严格时间节点清理涉及群众办事创业证明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关注度高,各乡(镇)人民政府,政府各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按时间节点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社区(村委会)的清理工作由镇(乡)政府安排专人负责清理上报。县政府办将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督导检查,对工作推进不力、拖延不办、上报迟缓等行为予以通报批评。

    (三)抓好后续工作对接和管理。证明取消后,指导相关部门、各乡(镇)抓紧修订完善相关文件规定,调整工作流程,健全信息共享平台,完善监管措施,确保各项工作平稳推进。今后,除法律法规规定之外,各乡(镇)人民政府,政府各部门原则上不得增设涉及群众办事创业的各类证明;必须增设的,要报县编办、县政府法制办审核,报请县政府审议同意后才能设立。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擅自设定涉及群众办事创业的各类证明。

     

    附件: 1. 各部门、各乡(镇)、社区为群众办事开具证明

    一览表

          2.各部门、各乡(镇)、社区提供服务要求提交证明

            材料一览表

          3.保留证明事项目录清单

          4.决定取消的证明事项目录

     

    湟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5日

        (联系人:刘瑞宁  党丽娟   联系电话:24390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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