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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湟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湟源县创建诚信经营旅游市场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湟源县政府办  日期:2018-12-13  信息员:马静  签发领导:孟宗勇  浏览:0次  打印

    源政办〔2018〕24号

     

    湟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湟源县创建诚信经营旅游市场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现将《湟源县创建诚信经营旅游市场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职责,认真开展此项工作,抓好贯彻落实,并按前期上报工作进展情况。  

                                          

    湟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27日

     

    湟源县创建诚信经营旅游市场工作实施方案

     

    为整顿和规范旅游市场经营秩序,促进诚信经营体系建设,努力营造良好的旅游消费环境,切实保障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提升经营户诚信经营意识,发扬重信守诺的丹噶尔传统经营理念,推动我县旅游市场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县委、县政府部署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机构

    为有效解决旅游市场突出问题,优化经营环境,以整顿和规范市场经营秩序为契机,不断提高经营者诚信守法意识,现成立湟源县创建诚信经营旅游市场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王     县政府副县长

    成员:孟宗勇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县发改局局长

    贾存义   县文旅局局长

    张万红   县食药市监局局长

    谢启伟   县交通局局长

    严卓才   县农林牧局局长

    王燕珍   县卫计局局长

    张福宝   县安监局局长

        县公安局副局长

    星胜周   县经商局局长

    刘清明   县城管局局长

    刘顺成   县民宗局局长

    陈瑞福   县地税局局长

    吴宝林   县广电局局长

    张世晟   城关镇镇长

        大华镇镇长

    张富邦   和平乡乡长

    王德军   日月乡乡长

    李怡青   波航乡乡长

    杜田奋   东峡乡书记

    马守成   寺寨乡书记

        巴燕乡乡长

    刘全寿   申中乡乡长  

    张庆科   丹城旅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食品药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张万红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创建工作协调,任务下达、工作通报、数据信息收集汇总上报及领导小组安排的其他相关工作。

        二、责任分工

    (一)县政府办:总体负责各部门之间协调工作,保障市场经营监管、诚信体系建设等工作顺利开展。

    (二)县发改局:负责监督、查处旅游景区及各类涉旅企业、经营者违反《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等法律法规,严肃查处不实行明码标价、价格欺诈等价格方面违法、违规行为。

    (三)县文旅局:负责处理景区、旅行社、导游人员服务质量方面的旅游投诉;负责监督、查处旅行社违反《旅游法》《旅行社条例》等法律法规,非法经营旅行社业务、超范围经营以及旅行社不正当竞争、选择不合格的旅游辅助人等违法、违规行为。负责监督查处导游人员违反《旅游法》《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强制旅游者消费、私自改变线路等违法、违规行为;负责监督、查处演艺文化娱乐场所、体育旅游项目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四)县食药市监局:维护和促进商贸诚信体系建设,及时掌握企业及经营者诚信动态,强化与有关部门协调沟通,探索建立部门诚信经营联动机制;负责监督、查处旅游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违反《食品安全法》等方面的违法行为;负责监督查处旅游市场销售食品、保健品,化妆品、药品安全等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负责监督查处涉旅场所特种设备安装、使用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按照《公司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广告法》《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查处非法经营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缺斤少两、发布虚假广告、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违规行为。

    (五)农林牧局:按照“四个最严”的要求,负责监管进入旅游市场的农产品及肉类的食品安全,重点查处农药残留超标、畜产品瘦肉精添加、生鲜乳违禁物质添加、兽用抗菌素滥用、水产品禁用药物滥用等违法违规行为。

    (六)县交通局:负责规范道路旅游客运经营秩序,查处违反道路运输相关法律规定行为,会同相关部门严厉打击非法从事旅游客运行为。

    (七)县卫计局:负责规范、监督、查处涉旅公共场所、企业、经营者违反公共场所卫生监督许可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

    (八)县安监局:履行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职责,会同有关主管部门监督查处涉旅市场主体在执行安全生产政策、法规、规章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各类旅游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九)县公安局:负责旅游市场治安秩序的维护和管理,打击危害游客生命、财产安全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开展道路交通秩序和消防安全管理,有效预防和遏制重大交通事故、火灾事故的发生。

    (十)县城管局:负责对乱摆摊设点占道经营的摊点和摊位进行依法清理清除,加强监督、指导市场经营主体“门前三包”等规章制度的落实。

    (十一)县经商局: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和打破市场垄断、地域封锁,指导我县旅游街区深入开展“诚信服务”,“购物放心一条街”等一系列创建活动,提高诚信服务意识,规范经营行为,树立良好市场秩序,提升商贸流通领域服务质量。

    (十二)地税局:负责监督、查处旅游经营者不开发票、虚开发票、使用假发票等违法、违规行为。

    (十三)县民宗局:负责协调相关部门监督、查处寺院等宗教景点市场主体违规经营行为,规范、监督、查处违反清真食品生产、经营、销售等行为,确保旅游市场稳定。

    (十四)县广电局:负责做好旅游市场诚信经营工作的宣传报道,曝光旅游服务中不诚信的经营行为。引导市场经营主体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遵循,增强市场主体诚信经营的意识。

    (十五)各乡镇:负责做好辖区内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旅游市场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及矛盾纠纷的化解工作;做好辖区内经营户投诉举报的先期处理及相关协调工作。

    (十六)丹旅公司:负责丹葛尔古城经营户诚信经营管理;负责环境卫生清理工作;通过多渠道、全方位开展宣传,提高我县旅游景点的知名度、美誉度。

    三、工作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3月25日—4月15日)。各相关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召开会议、印发宣传资料、开展培训等方式开展诚信经营宣传教育,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二)集中整治阶段(4月16日—6月30日)。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整治,对违反诚信经营、乱摆摊设点、不正当竞争、非法运营、乱收费、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一是签订诚信经营承诺书。为推动诚信经营体系建设,以守信激励和失信约束为经营理念,规范旅游市场环境,营造良好的经营氛围,签订诚信经营承诺书。二是建立企业诚信档案。加强储存、销售、运输等环节监管,如实记录进货、销售台账信息,完善经营户销售凭证追溯,如实提供产品合格证明,严禁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不得虚假宣传,建立以营业执照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基础的诚信经营档案,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整治,对违反诚信经营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纳入诚信档案。三是打造诚信体系建设示范点。充分发挥我县丹葛尔古城旅游市场的引领和示范作用,以重点监管产品为切入点,开展旅游市场诚信经营综合整治,完善诚信经营体系建设,打造诚信经营,放心消费示范点。四是发布诚信经营先进事迹及失信惩戒案例。在经营销售环节当中,鼓励和支持企业及商户诚信经营,对诚信经营的先进事迹通过媒体做好报道;查处旅游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建立诚信“黑名单”制度和信息发布制度,依法向社会披露和曝光违法、违规行为,利用市场机制和法律手段惩处失信经营行为。

    (三)巩固提高阶段(7月1日—9月30日)。协调相关部门加大违反诚信经营惩戒力度,对失信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罚,提高失信成本遏制失信行为,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广泛发动社会力量,巩固诚信建设成果。

    (四)总结经验阶段(10月1日—10月30日)。认真总结和推广经验,建立健全监管信用档案,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及时处理举报信息,加强示范单位宣传,建立失信退出机制,形成长效管理机制,及时上报工作开展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充分认识此次项工作的重要性,按照工作职责,由主要领导负责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做好各单位联合执法配合工作,根据“统一配合、属地管理、各司其职、协调配合”的原则,切实把整治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二)加强沟通协调,建立齐抓共管的部门合作机制,发现不诚信经营行为,根据各单位职责,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协力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并纳入诚信经营档案,增加监督检查频次,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三)根据工作需要,积极协同县食药市监局、文旅局、农林牧、城管等部门组成联合执法检查组,对旅游景区及周边餐饮服务单位、商店等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健全信息监测、现场检查、问题核查、动态监督、随机抽检、明查暗访等诚信经营等防控体系。狠抓工作落实,提升监管水平,督促经营者诚信经营,确保游客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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