源政办〔2018〕34号
湟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调整湟源县“控辍保学”工作
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乡镇、县直各有关单位:
因工作需要和人事变动,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对湟源县“控辍保学”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调整,调整后的组成人员及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如下:
一、领导小组
组 长:杜培文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胡来明 县政府办副主任
王世明 县教育局局长
成 员:杨啟成 县发改局局长
徐芳元 县财政局局长
王 勇 县住建局局长
刘全忠 县国土局局长
王燕珍 县卫计局局长
张万红 县食药市监局局长
吴宝林 县广电局局长
刘顺成 县民宗局局长
范忠雄 县司法局局长
张 森 县编办主任
卢 云 县公安局副局长
董守惠 县民政局副局长
朱生海 县人社局副局长
李耀武 县残联理事长
李明武 县总工会副主席
李桂香 县妇联主席
翟增俊 团县委副书记
马守成 寺寨乡党委书记
杜田奋 东峡乡党委书记
张世晟 城关镇人民政府镇长
姜 文 大华镇人民政府镇长
张富邦 和平乡人民政府乡长
李怡青 波航乡人民政府乡长
刘全寿 申中乡人民政府乡长
郭 霞 巴燕乡人民政府乡长
王德军 日月藏族乡人民政府乡长
张宗清 县政府教育督导室主任
王晓梅 县“两基”办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王世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全县“控辍保学”日常事务工作。
二、工作职责
(一)“控辍保学”领导小组。负责协调成员单位开展“控辍保学”工作,研究、解决“控辍保学”的具体问题,督促、检查各乡镇和学校的“控辍保学”工作,确保中小学生辍学率控制在省市规定的指标范围内。各乡镇要成立由乡镇长为组长的“控辍保学”工作领导小组,做到乡镇主要负责人亲自抓,分管负责人具体抓,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抓好“控辍保学”工作。
(二)各乡镇人民政府。各乡镇政府主要领导是辖区内控辍保学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乡镇负责组织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动员辍学学生复学,救助困难学生。负责制发《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控辍保学协议书》《敦促复学通知书》,做好本区域“控辍保学”工作,督促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劝返辍学儿童、少年。
(三)各有关工作部门。严格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落实防辍控辍责任,形成控辍的长效联动机制。
教育局:全面负责“控辍保学”工作的组织实施,要将“控辍保学”工作作为教育工作一项重要任务,明确目标任务,将其列入各学校年终考核内容,并作为考核校长的重要指标。
发改局:将“控辍保学”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财政局:负责加大义务教育投入力度,落实“控辍保学”专项经费。
编办:会同人社、教育抓好教师资源的合理均衡配置,做好人事、工资等制度的改革和落实。
国土局、住建局:优先保障教育项目新增建设用地,在城镇化建设进程中,预留、留足教育用地,城镇新区、居民小区建设及旧城改造要与配套的学校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
人社局、食药市监局:负责定期对企业、个体经营户等用工单位进行检查,对非法招用童工的单位和个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公安局、卫计局:协助教育、各乡镇做好常住人口和流动人口户籍核对工作,建立流动人口子女档案。
民政局:深入开展辍学流浪儿童排查、救助和动员入学工作,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流浪辍学儿童等困难群体及时提供必要的救助。
卫计局、食药市监局:负责学校及周边的卫生防疫、卫生监督、食堂食品、药品监管等工作。
广电局、司法局:负责采取多种方式,广泛宣传《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教育法律法规,营造“控辍保学”良好的舆论氛围。
民宗局:依法引导部分少数民族及信教群众的教育观念,改变早婚不良习俗和重男轻女观念,采取有效措施禁止招收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放牧、经商、入寺念经,防止利用宗教迷信活动干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工会、团县委、妇联、残联等群团组织:结合本部门职能,协助教育局做好留守儿童、残疾儿童等困难群众扶危帮困工作。
其他有关部门及社会各界要积极参与,各负其责,协调配合做好“控辍保学”有关工作。
湟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