源政办〔2018〕43号
湟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成立湟源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
委员会的通知
县直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教育督导条例》,进一步加强教育督导工作,建立健全我县教育督导管理体制,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成立湟源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研究制定全县教育督导政策措施,安排全县教育督导总体规划和重大事项,统筹指导全县教育督导工作,发布全县督导评估报告,聘任县级督学。
二、组成人员
主 任:杜培文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主任:胡来明 县政府办副主任
王世明 县教育局局长
委 员:杨啟成 县发改局局长
徐芳元 县财政局局长
丁学海 县审计局局长
王 勇 县住建局局长
王燕珍 县卫计局局长
张万红 县食药市监局局长
卢 云 县公安局副局长
朱生海 县人社局副局长
张宗清 县政府教育督导室主任
委员会下设湟源县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具体承担委员会日常工作,王世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委员会成员如有变动需调整的,由接任工作的同志自行替补,不另行文。
同时,成立湟源县中小学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领导小组,由杜培文副县长任组长,王世明同志任副组长,管理挂牌督导工作,县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具体负责落实责任督学挂牌督导日常工作及创新县各项工作。
三、县教育督导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一)县发改局
1.按照教育优先发展的要求,把教育发展和改革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
2.组织指导编制和衔接平衡各行业规划、县域规划时,将学校基本建设项目和优化教育布局结构等纳入相应规划;
3.指导教育部门编制和完善教育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协助教育部门合理调整和科学规划学校布局;
4.做好教育改革发展项目的审批工作。
(二)县教育局
1.制定和实施教育发展规划,负责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推进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
2.加强学校管理,依法规范办学行为,全面提高教育质量;
3.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合理配置教育资源,加强薄弱学校建设,推进义务教育向优质均衡发展;
4.规范教育收费,管好、用好教育经费,不断改善办学条件。
(三)县财政局
1.依法保障教育经费的法定增长,义务教育经费在财政预算中单列,监督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有关政策落实情况;
2.检查督促是否按规定将征收的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以及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的教育资金足额拨付;
3.负责对财政性教育资金的监督管理。
(四)县审计局
1.依法对教育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2.指导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
(五)县住建局
1.把学校建设纳入城市规划和村镇建设规划,确保学校布局合理和学校建设项目实施;
2.依法核发学校建设项目相关审批许可手续。
(六)县卫计局
1.负责监督、指导学校开展卫生防疫和卫生保健工作,协助做好传染病防治和常见病等其他疾病的预防;
2.指导学校改善卫生环境和卫生条件;
3.配合教育部门做好学校卫生保健人员的培训和业务指导工作,指导学校开展健康教育工作。
(七)县食药市监局
1.严把中小学校和幼儿园食堂食品经营许可准入关,督促做好食品经营许可换证工作;
2.严格学校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和抽检,指导学校建立食品安全监管档案,对供餐企业定期抽检,公布监督检查和抽检结果;
3.严厉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督促中小学校和幼儿园整改食品安全隐患。
(八)县公安局
1.加强学校周边综合治安环境治理,为学校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2.检查、指导学校治安管理,协助学校做好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消防安全管理和法制教育;
(九)县人社局
1.加强对教师招聘录用和职称评聘的监督;
2.配合教育等相关部门维护适龄少年儿童受教育权利;
3.依法维护教职工的劳动保障权益。
湟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