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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湟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湟源县提升农村金融服务能力 实施意见》的通知

    来源:湟源县政府办  日期:2018-12-13  信息员:马静  签发领导:孟宗勇  浏览:0次  打印

     源政办〔2018〕49号

     

    湟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湟源县提升农村金融服务能力

    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机关单位:

        《湟源县提升农村金融服务能力实施意见》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湟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8日


    湟源县提升农村金融服务能力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全国、全省、全市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健全适合农业农村特点的农村金融体系,强化金融服务方式创新,引导金融资源向“三农”倾斜,提升金融服务乡村振兴能力和水平,根据《西宁市提升农村金融服务能力实施方案》(宁办发〔2018〕5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建立健全农村金融平台体系

    (一)健全农村金融服务机构。进一步强化政府金融监管工作职责,健全农村金融服务议事协调机构,加快建立“层级清晰、权责明晰、效率提升、风控严密”的工作联动机制,以服务“三农”为重点,切实抓好农村金融信息发布和产品服务、涉农资金投放和风险防控、农村金融知识宣传培训和信用体系建设等工作。人行湟源县支行负责对全县农村金融服务工作的协调、业务指导。

    县政府统筹全县农村金融服务工作,结合实际积极探索解决农村融资难问题,成立农村贷款审查管理委员会,县财政局、县审计局、人行湟源县支行、县金融办、县经商局、县扶贫办、湟源金惠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省农牧业信贷担保有限公司湟源分公司、湟源兴鑫融资担保公司、各贷款银行和保险公司为固定成员,并根据贷款客户、贷款用途等情况,由县农林牧局、县文旅、经商等贷款项目对口管理部门及各乡镇贷款审查管理小组代表作为非固定成员,不定期召集会议负责农村产业贷款100万元以上和农户个人贷款20万元以上贷款审查发放、贷后管理和清偿处置工作。

    各乡镇组建农村贷款审查管理小组,成员由乡镇政府、银行机构、担保公司、村委会代表组成,全面负责农村产业贷款100万元以内和农户个人贷款20万元以内的尽职调查、贷款审查发放、贷后管理、贷款清收及风险处置工作,同时承担金融综合服务、融资项目信息对接等工作。

    各行政村结合“双基联动”工作,设立1名金融联络员,切实加强各层级服务“三农”的金融工作力量。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人行湟源县支行、县财政局、县金融办

    (二)搭建涉农资金管理平台。结合精准扶贫工作,加强与涉农金融机构的沟通合作,大力发展涉农金融业务,扩大涉农融资规模,全力支持“三农”发展。要根据相关政策文件规定,整合和统筹使用各项涉农资金,探索设立涉农产业基金、担保资金池、扶贫小额信贷风险补偿资金等,规范运作,科学管理,利用财政资金撬动更多的银行信贷和社会资本支持“三农”发展,切实提升涉农资金的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人行湟源县支行、县农林牧局、县金融办

    (三)搭建农业统贷平台。以区域农业龙头企业为主体,积极搭建农业统贷平台,强化与银行、担保公司等金融机构的合作,利用平台资本优势、信用优势、产业优势获取低成本信贷资金,并充分发挥其辐射带动作用,切实解决产业链相关的各农户、专业合作社及其他涉农企业的资金短缺、融资困难等问题。加强农业统贷平台信贷资金的管理,确保信贷资金全部下放给农户、专业合作社和其他涉农企业,不得改变信贷资金的投向和用途。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金融办、湟源金惠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省农牧业信贷担保有限公司湟源分公司

    (四)建立农村综合产权交易平台。围绕“要以完善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为重点,激活主体、激活要素、激活市场”的要求,加快建立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服务机制,在不动产登记中心设立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服务平台,制定产权流转交易管理办法,完善交易规则和运行机制,健全流转交易配套服务要素,全面提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民住房财产权、林权、草权、集体经济股权等产权的登记、颁证、评估、交易、抵押、流转服务,并负责农村产权交易信息搜集、发布工作,帮助农村实现资源、资产和资金的有效转化。

    责任单位:县农林牧局、县国土局、县住建局

    二、完善优化农村金融机构服务体系

    (一)增强银行机构“三农”服务能力。引导和支持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进一步健全农村普惠金融服务机制,成立或充实“三农”金融事业部,创新农村金融产品,以专门机构、专项资源、专业团队为“三农”提供更加专业化、系统化的金融服务,实现全县涉农贷款一“部”办结。鼓励各金融机构通过设立物理网点、利用移动金融等方式,向县域基层延伸服务触角,下沉金融服务,增强农村金融服务能力。县政府结合农村金融服务需求实际,适时引进一家以服务“三农”为主旨的村镇银行。

    积极引导和支持县农信社不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鼓励优质民营企业参与农信社增资扩股,支持引进境内外战略投资者,优化股权结构,规范业务发展,提高资产质量,稳步推进向农村商业银行改制进程,确保2018年底前全部完成改制任务,进一步巩固支农主力军地位。

    责任单位:人行湟源县支行、县金融办

    对主动填补农牧区金融服务空白,在乡镇设立金融服务机构、定时定点服务点、ATM机服务点、惠农金融服务点等机构,按照《青海省基础金融服务薄弱地区银行业金融服务省级财政补贴资金管理办法》(青财地金字〔2014〕1693号)发放资金补贴。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人行湟源县支行、县金融办

    (二)建设农村信用担保体系。进一步完善以国有担保机构为支撑、民营担保机构为补充的融资担保体系,规范担保业务流程,创新融资担保模式,为各类农牧业、乡村旅游业等经营主体提供担保服务。指导各政策性担保公司降低对农业和农户贷款的准入门槛,放宽准入条件,做大政策性业务量,增加担保余额。

    责任单位:人行湟源县支行、县财政局、县金融办

    着力构建“1+N”融资担保模式,各融资担保公司协同推进,坚持服务“三农”和小微企业的政策性定位,切实加大对“三农”产业、小微企业等的融资担保力度,持续改善“三农”和小微企业融资环境;有效降低担保费率,针对符合政策方向、信用度良好但融资能力薄弱的“三农”及小微企业实行优惠担保费率或零担保费率,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缓解企业“融资贵”难题;创新融资担保方式,针对“三农”实际不断扩大担保抵押物范围,切实做到能担则担、应担尽担;继续深入实施“金穗服务惠万家”工程,不断扩大担保放大倍数,提高担保规模,扶持更多“三农”及小微企业发展;加快自身发展,完善治理结构,规范业务经营,增加资本实力,提升担保能力。支持担保公司延伸服务触角,进一步下沉网点和服务,实现广覆盖、低费率、可持续发展。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金融办、湟源金惠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省农牧业信贷担保有限公司湟源分公司

    探索设立县级农村融资担保基金,加强银行业、担保公司和财政部门的工作联动,优化农村信贷风险分担机制,建立政府、银行和融资担保机构风险共担的合作模式,多措并举消除银行金融机构后顾之忧,有效调动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和融资担保公司开展农村金融服务的积极性,加大涉农信贷资金投放,提供更多、更全面的农村金融服务。

    责任单位:人行湟源县支行、县财政局

    加强政策性担保公司监督考核,重点考核国有资产保值、业务风险和廉政风险防控、拨备覆盖率、代偿率等可持续指标,以及担保户数、政策性业务比重、担保业务规模、放大倍数、产品创新等政策性指标,国有资产增值率、净资产收益率等盈利性指标作为参考性指标,并适度提高担保风险容忍度,引导政策性担保公司按照“扶小微、助脱贫、广覆盖、低费率、可持续”原则,为全县小微企业和“三农”产业、乡村文化旅游产业等提供低成本、高效率的融资担保服务。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经商局、县金融办

    (三)提升农村金融服务效率和水平。

    县农村贷款审查管理委员会和各乡镇农村贷款审查管理小组要深入基层,了解掌握农户和涉农企业融资需求,提升贷款审查投放时效。农业产业贷款最迟在一个月内完成审批发放,农户个人贷款在两周内完成审批发放。引导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进一步清理收费项目,减轻企业融资成本;放大基层贷款权限,压缩审批流程;根据农牧业生产实际及时放贷,做到资金与生产周期的合理匹配。各担保机构要建立热爱农业、了解农民、贴近企业、熟悉业务的基层专业化队伍,完善担保审查、风险管理流程,提升融资担保服务水平。各保险机构要加强理赔队伍建设,灾后赔付从快从简、应赔快赔。各乡镇政府、银行、保险、担保机构要加强工作联动,强化信息共享,建立风险共担机制,对发生逾期损失的,协商承担各自代偿责任。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县财政局、县金融办、人行湟源县支行

    三、构建全方位的农村金融产品体系

    (一)探索试点县域贷款业务。以农村综合产权交易平台为依托,结合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三项试点内容,积极发展涉农贷款业务。继续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

    责任单位:县国土局、人行湟源县支行

    (二)推进特色产业贷款业务。引导银行机构针对我县行业优势特点,创新推出特色贷款产品,支持“三农”产业发展。农业生产方面,推出符合农业生产收储周期、短期生产资料购置、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低利率贷款;畜牧业生产方面,针对牲畜养殖、畜产品收储、生产加工的季节周期,灵活推出循环贷、畜产品收储流动贷款等,切实缓解企业生产季节集中使用资金造成的资金短缺问题;林业生产方面,推出林业种植、国土绿化、森林资源保护等中长期贷款,林农小微贷款等,契合林业生长规律;水利方面,加大河道治理、水源地保护等贷款投放,降低贷款成本;文化旅游方面,针对我县旅游特点,开发文化旅游全产业链贷款产品,特别是开发推出农家乐、乡村游、生态园等特色贷款产品,支持我县农村文化旅游发展;精准扶贫方面,充分利用扶贫主办银行的“530”信用贷款和青春创业贷款、扶贫互助资金等扶贫贷款支持,以“龙头企业+农户”“能人大户+农户”“整村项目+农户”“吸纳就业+分红”的模式,提高扶贫贷款使用效率,推动产业扶贫,带动贫困户脱贫。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县农林牧局、县水务局、县文旅局、人行湟源县支行

    (三)丰富涉农保险业务。

    引导保险公司创新服务,开发扶贫保险产品,深入实施“健康保”“农村住房保险”等产品,为全县贫困人口、受灾人口提供补充医疗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家庭财产综合保险等。

    责任单位:人行湟源县支行、县金融办、县农林牧局、县民政局、县公安局、县卫计局

    继续推动政策性农业保险提标扩面增品,规避农业生产风险,提高农业生产效益。提高承保标准,在维持保险费率不变的情况下,适度提高赔付标准,有效弥补农户损失;增加承保险种,扩大承保范围,力争政策性农业保险覆盖面达到80%以上。

    责任单位:县人行、各乡镇政府、县财政局、县农林牧局

    推进小额贷款保证保险业务,加强政银保联动合作,以贷款人购买小额贷款保证保险方式,为贫困户和农牧业经营主体、乡村文化旅游产业、小微企业提供融资增信功能,保险公司为借款人还款能力提供保证保险,银行以优惠利率给借款人发放贷款。财政部门可对建档立卡的贫困户出资帮助购买扶贫小额贷款保证保险。

    责任单位:人行湟源县支行、县金融办、县经商局、县农林牧局、县财政局

    支持保险公司开展支农支小融资业务试点,以自有保险资金为农户和涉农龙头企业提供融资服务,并逐年增加融资规模。财政部门对建档立卡的贫困户保险支农融资业务提供贴息支持。

    责任单位:人行湟源县支行、县金融办、县财政局、县农林牧局

    (四)加强互联网金融服务。根据互联网金融监管要求,协调相关部门进一步强化监管,规范发展涉农互联网金融产品,支持“三农”产业发展。探索组建农村普惠金融公司,结合电商发展,创新农村金融产品,开展农村小额金融业务,进一步提升农村金融服务水平。

    责任单位:人行湟源县支行、县经商局

    四、建设农村金融风险防控体系

    (一)严格源头管理。县金融办加强与金融监管部门的工作联系,强化农村金融的风险源头管理,有效防范金融风险发生。县农村贷款审查管理委员会和乡镇农村贷款审查管理小组要加强对企业和农户的资格审查,规范工作流程,严格资质准入。协助各金融机构加强对涉农贷款对象的准入管理,加强资格和项目审查,认真审核信用记录、收入状况、经营状况、抵押担保等,严格责任追究,确保涉农贷款的投放质量。

    责任单位:县金融办、人行湟源县支行、各乡镇政府

    (二)加强监测监管。建立农村金融风险预警防控和应急处理机制,县人行、县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加强衔接,定期沟通信息,及时预判和化解风险;建立涉农贷款容错纠错机制,对县乡涉农贷款审查人员实行尽职免责,引导金融机构对银行信贷人员、融资担保公司业务人员、保险机构业务人员实行尽职免责,做到应审快审、应贷尽贷、应担则担。建立贷款风险责任追究制度,对故意违规操作、违法违规产生风险的,依法追究责任。严防道德风险,确保农村贷款发放质量、保险赔付等基本稳定。

    责任单位:人行湟源县支行、县金融办

    (三)完善补偿机制。各金融机构产生的扶贫小额不良贷款由各协助主办银行进行清收,确因特殊原因形成的、无法收回的不良贷款,按照《金融支持精准扶贫青海行动方案》(西宁中支〔2015〕107号)要求,进行风险代偿。对支持“三农”发展产生的贷款损失和担保代偿损失,按照《青海省信贷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青财金字〔2014〕2192号)给予一定补偿。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扶贫办、县金融办

    (四)推动金融法制环境建设。进一步完善金融涉诉案件协调机制,积极支持金融机构依法收贷。及时研究农村金融服务方式创新涉及的法律法规和政策问题,确保农村重点资产确权、流转、权益分配的各项工作合法合规且有效开展。

    责任单位:县政府法制办、人行湟源县支行

    (五)优化农村金融生态环境。建立农户、农民合作社等社会主体信用经济档案,实现数据共享和可查询。结合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综合治理工作,继续深入推进信用县、信用乡镇、信用社区、信用村、信用户和诚信企业、商户等创建、评选活动,争取到“十三五”末,全县建成信用乡镇4个、信用村100个、信用户15000户。积极培育诚实守信的农村市场经济主体,并从授信额度、贷款利率优惠等方面给予激励。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县发改局、县金融办、人行湟源县支行

    (六)建立失信主体联合惩戒机制。建立健全社会信用联合惩戒机制,严厉打击恶意欺诈、逃废金融债务行为,积极营造诚实守信的良好社会氛围。放贷银行要及时将贷款人失信信息纳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提出风险警示;担保机构要取消失信贷款人担保额度授信,拒绝受理担保贷款申请;保险机构要将恶意骗保人员列入黑名单,拒绝受理投保申请;财政、农牧、金融监管部门要取消贷款失信人享受财政贴息、购买保证保险及支农项目资金等权利,并追偿相关费用。

    责任单位:县农林牧局、县财政局、县金融办、人行湟源县支行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湟源县提升农村金融服务能力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农村金融服务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金融

    工作副县长任组长,县金融办主任任副组长,县发改、经商、农林牧、财政、民政、文旅、水务、国土、住建、人行湟源县支行和各乡镇政府及各金融机构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金融办,县金融办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指导、督促和检查提升农村金融服务能力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各相关部门结合本实施意见,加快推进县域农村金融服务能力提升工作。

    (二)细化配套措施。各部门要加强与相关金融部门的协调配合,按照西宁市制定出台的各项关于提升农村金融服务能力政策和措施,制定出台配套政策措施,确保提升农村金融服务能力工作深入推进。制定出台的配套政策措施要求内容具体,政策明确,措施配套,可操作性强;同时,根据提升农村金融服务能力工作进展情况及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再行制定相关配套措施。

    (三)加大政策扶持。县财政通过贷款贴息、风险补偿、政策性保险补贴、奖励补助等方式,充分调动各金融机构积极性,有效提升农村金融服务能力。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按照央行优惠定向降准标准,实施优惠的存款准备金政策,引导更多资金扶持“三农”。进一步完善财政支持“三农”发展的政策机制,加强财政政策、金融政策和产业政策协调配合,优化整合涉农资金使用管理,进一步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

    (四)强化宣传培训。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加一步加大对农村金融服务的宣传工作,重点对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农村各类抵

    押贷款、非法集资风险防控、政策性农业保险和“530”信用贷款、青春创业贷款、“双基联动”贷款、“金穗服务惠万家”工程等金融产品的宣传推广,积极开展农户保险知识和防灾防损教育宣传,加大对各乡镇政府、相关部门、农村贷款审查管理委员会(小组)、金融机构工作人员的培训力度,帮助政府部门和企业增强金融工作能力,提升整体金融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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