源政办〔2018〕56号
湟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18年燃煤锅炉“煤改气”
限期治理计划》的通知
各相关乡镇、政府各相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切实减轻县城煤烟型污染,改善空气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及《湟源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销售使用高污染燃料区域的通告》要求,现下达2018年“煤改气”限期治理计划,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接到限期治理通知后,各相关责任单位和个体经营户积极筹措资金,将本单位列入治理计划的燃煤锅炉改造为电或天燃气等清洁能源设施,按照附表中相应期限要求开展“煤改气”工作,并于2018年9月30日前全面完成。
二、县环保局加大对全县“煤改气”限期治理工作的督查督办力度,对不能按期完成限期治理任务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于7月15日采取强制拆除措施。
三、县食药监局负责各类宾馆等服务性行业的燃煤茶炉的督促治理工作。
四、城关镇人民政府加大对河拉台村、董家庄村、国光村的“煤改气”治理的协调督办力度,确保按期完成整治。
五、中油燃气湟源分公司组织人员及时完成限期治理单位天然气管道接入工作,保证天然气供应,确保燃气锅炉正常运行,并逐步扩大天然气主管网覆盖范围。
六、各限期治理单位和个体经营户要及时向县环保局办理新增燃气锅炉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并在完成治理投入运行后申请进行燃气锅炉环保验收。
七、禁止在天然气管道覆盖范围内新建燃煤锅炉。
附件:2018年湟源县“煤改气”限期治理单位名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