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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湟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转发《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加强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 工作通知》的通知

    来源:湟源县政府办  日期:2018-12-14  信息员:马静  签发领导:孟宗勇  浏览:0次  打印

     源政办〔2018〕69号

     

    湟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转发《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加强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

    工作通知》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相关部门:

        现将《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的通知》(宁政办〔2018〕38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履行自身职能,抓好贯彻落实。

            

    湟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30日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加强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办,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

    各园区管委会: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青政办〔2015〕111号)、省通信管理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加强全省移动通信铁塔站址用地及规划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青通联字〔2017〕14号)和市委《西宁市智慧城市建设方案(2016-2018年)》(宁发〔2016〕33号)、市政府《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2018〕10号)、市政府《推进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专题会议纪要》(2018年1月23日)等文件要求,加快推进“宽带中国”示范城市、“电信普遍服务”试点等重大项目建设,提高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覆盖率,促进电信基础设施资源整合共享,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高度重视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

    加快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是全面贯彻落实“宽带中国”“网络强国”战略的重要举措,对于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顺利推进“智慧城市”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县区、园区和相关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重要性的认识,深入贯彻落实省、市有关要求,积极推进4G、5G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城市基础设施等社会资源与基站铁塔资源开放共享与深度融合,探索建立“多杆合一”、“一杆多用”的站址资源共建共享机制,营造有利于4G、5G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的良好氛围,圆满完成“宽带中国”示范城市建设任务。

    二、强化责任,加快推进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

    (一)加快通信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编制。按照“集约高效、有效利用”的原则,市规划建设局、市国土局、铁塔公司要进一步加强沟通衔接,会同公安、教育、交通、林业、房产、环保、城管、旅游等相关部门,加快推进《西宁市通信基础设施建设规划》论证、审查工作,加强移动通信站址规划和用地保障;各县区、园区和相关部门要将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发展规划,并与城乡建设规划、土地利用规划、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相衔接,在车站、机场、铁路、公路、桥梁、隧道、城市轨道交通、城市道路以及其他大型基础设施建设中,应积极支持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单位在基站、铁塔、机房、室内分布系统、传输管道等通信配套设施建设中预留空间资源,做到信息通信基础设施与建设项目同步规划、同步施工、同步验收。

    (二)推进通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各县区、园区和相关部门要在安全、合理的前提下,开放公共信息资源、空间资源、公共场所和市政设施资源,支持通信基站、铁塔、通信管道、室内分布系统建设。各电信运营企业要继续发挥在站址获取、工程推进等方面的优势,全面开放存量基站资源,支持铁塔公司整合存量信息通信资源。铁塔公司应统筹各方面需求,加强技术升级改造,优先利用存量资源,提高公共设施资源共享效率,力求避免重复建设,造成资源浪费。

    (三)提高通信基础设施审批效率。各县区、园区和相关部门要对符合规划、手续齐全的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给予支持,做好配套建设,协助作好项目施工。市国土、环保、城管等具有铁塔基站建设审批职责的部门,要进一步明确审批事项、程序,简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电力部门要加大对基站等通信设施的供电保障力度,对用电报装、线路租挂、电力抢修,建立优先保障机制。市房产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物业企业的管理,支持住宅小区信息通信设施建设,制止并及时查处不合理收费行为,保障通信信号覆盖。

    (四)强化建设和保护力度。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迁改通信设施。因征地拆迁、城乡建设等造成光缆、管道、基站、机房等设施迁移的,要事先告知设施产权人,并给予产权人适当补偿,不得逼迁逼改,确保通信畅通。各县区、园区和相关部门要将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安全保护工作,纳入当地治安综合治理考核范围,市公安局要加大对盗窃、破坏信息通信基础设施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各电信运营企业要建立完善信息通信网络基础设施安全防护体系,确保通信网络安全。

    三、健全机制,构建通信基础设施建设良好环境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信息通信基础设施是“互联网+”时代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性公共基础资源,是服务经济、社会和民生的重要公共设施,是信息化发展的重要基础和支撑,其建设和利用水平已经成为衡量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综合竞争力及现代化程度的重要标准之一。各县区、园区和相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全力推动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和信息通信产业发展。

    (二)落实责任,形成合力。各县区、园区、部门和电信运营企业,要加强沟通联系,积极协调解决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各电信运营企业要按照省、市关于加大对促进信息消费工作的相关要求,进一步扩大信息通信基础设施投入,加快工程进度、确保工程质量,全力推进信息化和宽带西宁建设。

    (三)加大宣传,营造氛围。各县区、园区和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电信运营企业,切实加强舆论引导,大力宣传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意义。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科普宣传活动,普及电磁辐射知识,做好宣传解释工作,主动发布相关环境信息,消除群众对基站电磁辐射的疑虑和误解,努力营造尊重科学、相信科学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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