源政办〔2018〕72号
湟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湟源县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
生产保护区划定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相关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相关部门:
《湟源县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定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湟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1日
湟源县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
生产保护区划定实施方案
根据《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定工作方案的通知》(青政办函〔2017〕230号)《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宁市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定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办〔2018〕5号)文件要求,为有序推进我县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确保任务指标完成,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忠实践行“两个绝对”,坚持新发展理念,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全面贯彻落实“四个扎扎实实”要求,着力推动“四个转变”,以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和保障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为目标,以永久基本农田为基础,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将“粮食生产功能区”细化落实到具体地块,优化区域布局和要素组合,促进农业结构调整,提升农产品质量效益和市场竞争力,为打造美丽幸福湟源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科学划定,划优保优。在坡度15度以下,集中连片面积不低于50亩,水土资源条件和生态环境良好,农业基础设施比较完备,具有种植传统,近三年播种面积基本稳定的永久基本农田内,划定小麦、青稞生产功能区和油菜生产保护区,将已经建成或规划建设的高标准农田优先划入“粮食生产功能区”。
——精准落地,建图入库。以第二次全国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和永久基本农田划定的图件、数据为基础,将划定任务落实到田头地块,明确地块面积、灌排工程条件、作物类型、承包经营主体和土地流转情况等信息,统一编号,建立“粮食生产功能区”数字化地图和数据库。
——统筹兼顾,持续发展。围绕保粮油生产重点乡镇、保粮油生产优势区,保粮油产能,正确处理当前与长远、粮油作物与经济作物、生产与生态之间的关系,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形成建设合力,确保农业可持续发展和生态改善。
——政策引导,农民参与。完善优惠政策和保障体系,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保护农民土地的承包经营权,积极引导农民参与“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建设和管护,鼓励农民发展粮油生产。
——健全机制,建管并重。建立健全激励和约束机制,强化“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和管护,稳定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种植面积,确保“粮食生产功能区”建得好、管得住,能够长久发挥作用。
二、目标任务及划定要求
(一)划定任务
省上下达我县“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总面积4万亩,其中:小麦生产保护区2万亩(巴燕乡4000亩、和平乡4000亩、申中乡5000亩、大华镇5000亩、波航乡2000亩);青稞生产保护区2万亩(日月乡11000亩、寺寨乡5000亩、大华镇2000亩、波航乡2000亩),于2018年底前完成划定工作。
(二)划定要求
1.细化任务分解,根据省上下达的划定任务,各乡镇要综合考虑本乡镇实际,尽快将划定任务分解到村。
2.以优势产区的生产乡镇为重点区域,以小麦、青稞生产功能区乡镇为重点,率先开展划定工作,确保划优、划实、划到位,带动划定工作有力有序推进。
3.建立“粮食生产功能区”电子地图和数据库,根据土地利用、农业发展、城乡建设等相关规划,结合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和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按照相关技术规程,将具体地块标明“四至”及拐点坐标,统一编号,建档立卡,登记造册,上图入库,建立电子地图和数据库,实现信息化和精准化管理。
(三)建设任务
用5年时间基本完成“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任务,主推技术到位率达到100%,优新品种覆盖率达95%以上,化肥农药施用量明显下降,耕地质量显著提高,农业生态环境切实改善,社会化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小麦、青稞生产基础更加稳固,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不断增强,形成布局合理、数量充足、设施完善、产能提升、管护到位的现代化“粮食生产功能区”。
三、划定工作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2018年1月至5月)
1.制定方案。制定印发全县“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工作步骤、时间安排、责任分工和保障措施。
2.学习培训。按照省上统一安排分层次组织、组织“两区”划定技术培训班,使“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技术人员准确掌握划定的内容、方法和程序,熟练掌握有关规程、硬件设备使用、软件操作,为“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提供技术保障。
(二)全面划定阶段(2018年2月至10月)
1.收集资料(2018年2月至5月)。收集现有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成果、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土地整治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最新0.2米高分辨率影像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国有农林牧场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等成果的图件、数据库、文本及说明等基础资料(涉密资料和数据必须按国家有关保密规定进行管理,确保不失密、不泄密),为精准划定提供支撑。
2.摸底调查(2018年3月至5月)。以全省永久性基本农田划定成果为基础,结合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数据,采取内业分析和外业核查方式,选择相对集中连片、“四至”清晰的耕地,综合确定初步划区范围和划定面积。已经列入退耕还林还草、因生产建设或自然灾害严重损级且不能恢复耕种的耕地、受重金属污染物或其他有毒有害物质污染较严重且未列入治理规划的耕地不得划入“粮食生产功能区”。
3.核实举证(2018年6月)。各乡镇按照划定标准和任务,综合考虑当地资源禀赋、发展潜力、产销平衡等情况,以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和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为基础,将“粮食生产功能区”面积细化分解到村,初步确定“粮食生产功能区”的片块和地块边界。根据综合分析判断情况,确定重点核查区域,开展实地勘查,查清“粮食生产功能区”片块和地块空间位置、数量、边界,全面掌握片块内农业基础设施状况和作物类型等相关信息,并登记造册。
4.开展划定(2018年6月至8月)。严格按照全国《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保护区划定技术规程(试行》工作流程,按照省上统一招标安排,由中标的测绘单位在各自范围内同时开展划定工作,叠加相关规划成果,通过人工研判和综合分析,对片块和地块赋予预编码,标明“四至”及书点坐标、面积,制成划定工作底图。工作底图与实际存在偏差的,核实后予以修改,确保划定的片块和地图、数据、实地一致。对外业调查核实成果进行整理,面积量算,逐级汇总,编制分布图,形成纸质图件和公示公告材料。
5.公示公告(2018年9月)。农林牧部门将公示公告材料交由乡镇及划定村审核,审核通过后在划定涉及的村内进行张榜公告公示。对提出异议的,中标单位要及时进行踏勘、测量、核实、修正,并再次公告公示。无异议后,由村委会,国有农林牧场等在公示公告图件上进行签章确认。及时整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完善灌排工程条件、作物类型、承包经营主体、土地流转情况等相关信息。
6.设立标牌(2018年9月底前)。根据划定结果,对“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成果统一设计标志牌、界桩。标志牌标明“粮食生产功能区”类型、编号、面积、建成年份、建设地点、建设与管护单位、责任单位和立牌单位,并标注“粮食生产功能区”标识。“粮食生产功能区”标志牌一经建立,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损毁或者擅自改变。
7.成果入库(2018年10月)。划定的“粮食生产功能区”基础资料、图件、表册和文本成果,经质量检查合格后整合入库。划定后的“粮食生产功能区”数据库等电子信息统一报市“两区”划定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三)成果上报阶段(2018年11月至12月)
1.检查验收(2018年11月底前)。“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数据库质量检查验收采取内业审核、内业检测和实地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照自验、市级初验、省级验收的程序,开展数据资料和图件质量检查。自查验收重点检查划定地块以及相关档案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
2.成果汇交(2018年12月底前)。“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以乡镇为基本单元,在2018年底前完成划定工作,并保证数据的完整性和有效衔接,划定工作全面完成,经县政府审定后,统一向市级“两区”划定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本级和所属乡镇“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任务完成结果。县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领导小组对各乡镇数据进行质量检查,并汇总有关文档、电子数据等资料,上报市“两区”划定领导小组审核。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政府主管副县长为组长,县发改、农林牧、财政、国土局及相关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湟源县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领导小组,负责“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重大决策部署、工作协调、检查落实,建立综合协调机制。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林牧局,具体承担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日常工作,逐级签订责任书,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划定工作任务。各成员单位要指定专人联络,打破职能条块,协同配合作战,在调取土地二调、集体土地确权等涉密数据与图纸时,一律简化程序、特事特办、随用随调。
(二)明确责任分工。各相关乡镇政府及部门要明确责任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推进“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县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领导小组对““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建设和管理负总责;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农林牧局)牵头开展划定工作,负责方案制定,任务下达、经费争取、召开成员单位联席会议,组织协调等日常工作。县发改局要加强统筹协调,做好政策谋划和项目支持,衔接落实相关配套政策。县财政局要加强财政补贴资金的统筹整合,优化使用方向,用足用好中央、省级资金,保障功能区划定工作经费,确保划定工作顺利推进。县国土、水务、统计部门做好相关配合工作。
(三)抓好督导宣传。建立“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定期上报制度,由农林牧局牵头,实行每月末逐级报送制。县农林牧局负责向市农牧局报送“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进展情况,并抄送县发改局、国土。县发改、农林牧、国土局要组成联合督导组,适时开展专项督导。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开展多层次、多形式、持续性宣传,营造有利于“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的工作环境和舆论氛围,宣传划定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典型。
(四)完善工作机制。各相关乡镇、部门要高度重视“粮食生产功能区”农业科学技术的应用,加快提高“粮食生产功能区”农业科技装备水平。大力推进建管机制创新、经营主体创新和支持政策创新,促进农业资源合理利用与绿色生态保护的农业补贴政策和经营运行机制的健全完善,推进“粮食生产功能区”农业保险工作。研究建立“粮食生产功能区”工作成效考核评价机制,加强对“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建设、管护关键环节的考核,并实行绩效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促进工作任务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