源政办〔2018〕89号
湟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市政协第十四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
第118号提案答复的函
民建西宁市委:
你委提出的“关于对湟源县部分小区开发商利用公共用地区域乱收费的进行监管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是健全政策指导。以建立“政府主导、业主自治、专业管理、依法监管”的物业管理新体制为目标,2017年制定印发了《湟源县县城老旧住宅区煤房改建停车位的实施意见》《湟源县进一步加强物业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进一步加强我县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提升了物业管理工作水平。二是加大监管力度。按照《城乡规划法》《青海省物业管理条例》《西宁市物业管理条例》等法规,加强对新建小区建设监督管理,制定完善物业管理企业登记备案、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备案、物业管理考核、物业工作通报等制度,强化华银、瑞诚、盛旺、湟源壹号等13家物业管理企业和87名从业人员的管理,收取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建设单位移交清单等资料。建立物业管理企业信用评价系统,严格按规定初审、年检,实行物业公司竞争入驻机制,不定期检查物业服务事项,对不按合同履行物管职责的进行通报批评,进一步推进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提质扩面,加快了物业管理规范化建设步伐。三是健全业主组织。依据《青海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至第四十三条的规定,按照“先易后难、分类实施、重点突破”的原则,及时成立滨江花园、银河湾、锦绣苑等业主委员会,切实维护了业主合法权益,有效提高了群众满意度、参与度,提升了县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水平。
下一步,我县将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按照《青海省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及时组织住建局、城关镇等相关单位筹建完善业主委员会,加强宣传引导,提高业主物权意识,不断优化群众居住环境和全县住宅小区生态环境。同时,组织发改、住建等单位开展联合检查执法工作,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切实规范物业管理工作,提升物业管理水平,根治小区开发商利用公共用地区域乱收费现象。
感谢贵委对我县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如果您对我们的工作还有别的意见、建议,敬请通过书面、电话或其他形式及时反映到我办,我们会及时加以整改落实。
联系人:曹正文 联系电话:0971-2432874
湟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