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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湟源县易地扶贫搬迁后续产业和就业规划的通知

    来源:湟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日期:2019-06-28  信息员:李磊  签发领导:王刚  浏览:0次  打印


     

    各乡镇、县政府相关部门:

    《湟源县易地扶贫搬迁后续产业和就业规划》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湟源县人民政府

                                2019年6月26日

      

    湟源县易地扶贫搬迁后续产业和就业规划

     

    湟源县系西部地区、民族地区、高原地区、贫困地区的脱贫摘帽县之一,受历史、地理、自然等先天因素影响和资源禀赋制约,产业发展空间窄,群众就地长期稳定增收难度大。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易地扶贫搬迁文件精神,进一步落实易地扶贫搬迁后已经实现脱贫的群众就业和产业扶持政策,由“输血式”扶贫向“造血式”扶贫转变,由“扶生存”向“扶发展”转变,有效保障搬迁脱贫人口创业就业和产业增收,实现搬迁后有稳定收入来源,切实加强湟源县易地扶贫搬迁后续产业发展工作,实现搬迁一户脱贫一户的目标,根据《湟源县“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规划》和《湟源县全面巩固提升脱贫攻坚成果行动方案(2019—2020年)》(源委〔2019〕5号)要求,紧紧围绕“搬得出、稳得住、能发展、能致富”的总体要求,结合“八个一批”“十二个专项”方案,特编制《湟源县易地扶贫搬迁后续产业和就业规划方案》。

    一、易地扶贫搬迁概况

    全县“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分2年(2016年、2017年)实施,共涉及28个村(社)2798户9490名农村人口。其中:2016年,搬迁20个村(社),1905户6535人(其中:贫困村13个,贫困户142户462人)。2017年,搬迁10个村(其中包含2016年后续搬迁村两个,即:寺寨乡草原村、大华镇巴汉村),893户2955人(其中:贫困村5个,贫困户94户293人)。截至2018年底,搬迁村建设项目全部完成,搬迁农户全部入住,完成了《湟源县“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规划》既定的各项搬迁任务。两年共集中安置1691户5954人(含贫困户191户622人),其中:在大华镇巴汉、波航乡上台等地,新建8个新村,安置715户2514人(含贫困户121户390人);在县城丹城佳苑小区、莫布拉新村等4个城镇安置点,安置976户3440人(含贫困户70户232人)。自主安置1107户3536人(含贫困户45户133人)。

    二、易地扶贫搬迁后续产业发展现状和制约因素

    (一)特色产业发展空间窄。一是先天条件不足。围绕产业提质增效,虽然通过项目扶持引导等办法,加强了农牧业基础设施建设,但全县农牧业资源总量小的问题难以改变;农业生产自然条件差,适宜种植的高寒特色作物种类少,土地利用难度大;农牧业多以传统种植为主,产业发展资金投向窄,增收特色产业选择难、培育难、转型难,种植效益不明显。二是经营主体不强。受技术、品牌、市场及人才等因素制约,企业和专业合作社发展依然缓慢,市场竞争力不强。企业自主创新程度低,综合实力弱,产业融合度低,产业组织化程度低,没有形成合力,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弱。三是拓展养殖空间受限。适宜养殖的山地不足全县面积的5%,养殖规模总量无法与大型畜产品加工企业实现对接合作,集约化、规模化、品牌化发展难度大,同时面临技术、人才、品牌、营销、持续供应、冷链物流等方面的难题需要解决。

    (二)壮大村集体经济力度还需增强。随着城镇化步伐的持续加快,大量农民进城务工,农业生产耕作粗放,农村老龄化加剧,人才流失严重。“三农”人才培养周期长,先进农牧业技术引进难,乡村招商引资难,村集体经济发展缺少长期安心在农村专心在农业的“能人”“带头人”。经济发展基数小、增量少、实力弱,公共服务水平仍然较低,资源型产业比重过大,新型产业发育程度不高,产业不精、效益不高、销路不畅等问题比较突出,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村集体经济的发展。

    (三)农民持续稳定增收难。农牧业生产成本居高不下,呈现持续上涨趋势,农畜产品利润空间持续走低,价格不确定因素多,蔬菜等农产品价格易受市场输入性波动影响,特色产业稳定收益风险高,农户抵御市场风险能力弱。建筑、服务等行业市场发展活力不足、动力不强,大部分农民工文化水平较低、技能单一,受传统乡土观念等因素影响,不愿出省务工,增收门路窄。转移就业激励措施不多,“有证无岗”“有岗无人”现象较为突出,省外就业稳定率不高。  

    (四)扶智扶志见效慢。通过教育引导、组织培训、典型引领、激励奖励等多种方式,尽力帮助贫困群众转变观望、等待的被动思想,尽力调动群众自信自强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但由于贫困群众受思维惯性和文化水平等方面制约,学习新知识、掌握新技能的过程较慢,短期内依靠自身快速发展的能力不足。

    (五)可支配财力支撑差。因县财力总量小,企业税收支撑不足,财政收入稳定增长的基础还不牢固,保民生、保项目、保发展等刚性支出逐年增长,收支矛盾突出。县域项目建设主要依靠转移支付和专项支持,配套资金筹措渠道不多,招商引资和融资难度较大。

    三、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脱贫攻坚重要论述,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中共青海省委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提前实现整体脱贫的实施意见》(青发〔2015〕19号)、《中共青海省委办公厅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后续扶持巩固脱贫成果的意见>的通知》(青发〔2018〕2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湟源县“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规划》和《湟源县全面巩固提升脱贫攻坚成果行动方案(2019—2020年)》(源委〔2019〕5号)精神,坚持“政府主导、群众自愿、积极稳妥、注重实效”的基本方针,因地制宜、多措并举、多渠道整合扶持政策、资金,加大投入力度,创新投融资模式和组织方式,着力培育后续产业,提高搬迁群众收入,增强搬迁群众的“造血”功能,彻底拔掉“穷根”。

    四、后续产业发展和就业实施范围

    本规划的后续产业及劳动力就业的范围为全县“十三五”期间实施的8个乡镇28个村的搬迁农户2798户 9490人(其中:脱贫户236户755人),具体详见附表1-1。

    五、主要目标

    (一)总体目标

    2020年,确保搬迁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明显改善,享有便利的基本公共服务,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扶持的方式,整合各类资源,引导易地扶贫搬迁户积极参与优势产业的开发运营,提高搬迁户的自我发展能力,变政府“政策性输血”为搬迁户“自主造血”,让搬迁群众走上长期稳定的致富之路,实现与全省人民同步迈入小康社会的总体目标。

    (二)具体目标

    全县“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项目28个搬迁村、2798户9490人搬迁户,特别是236户755人搬迁脱贫户实现“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的基本目标。

    ——2019~2020年确保每户搬迁群众有1项增收产业。

    ——2019~2020年确保每户搬迁群众中对有培训意愿的劳动力进行1门实用技术培训。

    ——2019~2020年确保每户有劳动能力的搬迁群众中1人实现转移就业。

    六、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引导原则。充分发挥政府在产业扶贫中的引导作用,利用易地扶贫搬迁的优惠政策,加快产业基础设施建设,依托产业基础和资源优势,培育区域性特色产业。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扶贫开发,拓宽产业扶贫渠道,引导易地搬迁户根据自身条件和能力自主选择产业发展,加快致富步伐。

    (二)坚持“扶贫先扶志、扶贫必扶智”的原则。针对部分搬迁农户“等靠要”的行为,强化教育,多措并举,从思想上让搬迁群众认识到发展生产、增收致富的重要性、激发搬迁群众发展和增加收入的内生动力。

    (三)坚持市场引导原则。立足市场需求,依托地理优势、人力资源和产业基础,大力发展当前市场前景较好的特色种养殖业、乡村休闲旅游、光伏产业、扶贫产业园等村集体经济,使搬迁群众分享到发展的成果。  

    (四)坚持群众自主自愿。以搬迁户自愿为前提,以搬迁户自主选择发展为方式,以搬迁脱贫为目标,充分调动搬迁户自主创业的积极性,着力培育新型增收渠道,立足实际,注重实效。

    (五)坚持分类扶持原则。针对搬迁群众、安置区的实际情况,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结合个人意愿,因村制宜,因户因人施策,宜农则农、宜商则商、宜游则游、宜业则业,找准切入点,采取更有针对性、更有实效性的差异化扶持措施,真正构建目标明确、成效明显、符合实际、科学合理的县乡村三级产业扶持机制。

    七、易地扶贫搬迁后续产业发展和就业带动措施

    (一)资产收益带动模式

    一是完善产业扶持机制。找准优势富民产业,进一步完善“龙头企业+贫困户”“专业合作社+贫困户”“家庭农牧场+贫困户”等产业扶持模式,让搬迁群众更多地受益于产业发展。二是加大产业扶贫投入力度。利用产业扶贫专项资金,瞄准搬迁的贫困退出村和脱贫户,采取贷款风险补偿、贷款贴息、现金直补、产业保险和帮扶责任人携资结对帮扶等多种方式,从资金方面加大对搬迁户的扶持力度,对搬迁户尤其是缺乏劳动能力的搬迁脱贫户,结合土地流转、租赁或入股,积极探索扶贫资金量化折股到户的资产受益方式进行帮扶。三是加强搭帮联营。对有经营意愿但经营能力弱的搬迁脱贫户,充分发挥经营主体的辐射带动作用,以合作、联营、入股等多种方式,开展搭帮互助,增加搬迁脱贫户经营性收入。对吸收搬迁脱贫户加入其经营组织体系的经营主体,优先推荐申报扶持项目资金。四是充分发挥闲置土地效益。对搬迁村集体土地和搬迁户中经营不了或效率低的承包地,采取引导、支持的方式,鼓励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牧场优先流转搬迁村和搬迁户承包地,增加搬迁村集体经济和搬迁户家庭财产性收入。

    (二)到户产业带动模式

    实施搬迁村“一村一品”产业脱贫行动,实现搬迁村都有扶贫产业。根据搬迁脱贫户具体情况,尽可能将到户资产收益项目调整为到户产业发展项目形式,着力扶持发展特色种养、农畜产品加工、乡村旅游、商贸服务、特色文化等产业。提高搬迁群众的产业参与度和受益度,加强到户项目资金管理,着力培育富民主导产业,不断拓展搬迁群众增收渠道,实现稳定增收。

    (三)就业扶贫带动模式

    一要整合培训资源。发挥城乡劳动力技能培训统筹管理平台作用,将新型职业农牧民培育、“雨露计划”短期技能培训等各类培训项目进行资源整合,根据搬迁群众,尤其是脱贫户劳动力培训意愿和市场需求,分类分层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提高脱贫户人口转移就业创业能力。二要提高培训精准性。依托乡镇就业服务平台和驻村工作队,深入搬迁户家庭调查培训需求,侧重开展周期短、易学易会、就业率高、增收见效快的“短平快”职业技能,实现技能和收入“两提高”。鼓励搬迁户家庭“两后生”接受职业教育,组织开展以“订单定向”为主的技能培训,通过培训使搬迁脱贫家庭劳动力熟练掌握1—2项农牧业生产技术;就业技能培训合格率达到90%,培训后当期就业率不低于50%。三要鼓励转移就业。结合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鼓励引导企业优先吸纳搬迁脱贫户劳动力就业,扩大脱贫户劳动力转移就业规模。四要强化能人带动。支持搬迁家庭中的大学生和退役士兵等人员返乡创业,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鼓励搬迁脱贫户中文化程度较高的劳动力发展“互联网+”和电子商务,推动搬迁脱贫户劳动力网上创业就业;落实大学生创办领办农牧民合作社生活补贴,对创办领办农牧民合作社的大学生,在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就业创业登记的,享受每人每月1000元的生活补贴(补贴期限为3年)。五要开展专项服务活动。县职业介绍中心要及时收集和更新本企业用工信息,及时通过乡镇就业服务平台以及“微信公众信息服务平台”发布,引导搬迁脱贫户劳动力转移就业。鼓励用人单位优先为搬迁脱贫户家庭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见习岗位,落实见习补贴。积极搭建用工对接平台,有针对性地推荐搬迁脱贫户家庭劳动力就业,切实增强县城主导产业优先吸纳搬迁脱贫户家庭劳动力就业的能力。要鼓励创业脱贫。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力度,对搬迁家庭中脱贫户劳动力自主创业的,提供单笔额度一般不超过1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对资信良好、还款能力强,符合本土产业发展导向,连续经营两年以上(含)的创业者,贷款额度可提高至20万元;对脱贫户劳动力合伙经营的,按人均10万元,总额100万元以内的额度给予不超过3年的创业担保贷款。

    (四)教育扶贫带动模式

    一要推进农村幼儿园“全覆盖”。健全学前教育与奖补补助措施,基本形成县、乡、村学前教育网络。二要进一步改善义务教育办学条件。以提高农村义务教育水平为目标,根据城镇化进程、新农村建设和区域人口分布趋势,科学规划城乡中小学布局结构,因地制宜建设寄宿制学校,办好必要的“教学点”,满足搬迁村学生就近上学需要。三要大力发展职业教育。依托职业院校,整合培训资源,针对从事农业林业生产、经营、服务和农村社会事业发展等领域工作的搬迁群众,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劳动力转移就业创业培训。四要落实教育资助体系政策。脱贫攻坚期内,脱贫户子女继续享受15年免费教育,对搬迁脱贫户家庭在校就读的大中专、中高职学生和新考入的大学生、中高职按现有政策给与补助,直至完成学业。

    (五)生态扶贫带动模式

    一要增加公益性森林管护岗位。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在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天然林保护、新造林及封山育林、新农村绿化等林业重点工程项目中,增加公益性森林管护岗位,优先安排搬迁农户。二要依托产业带动扶贫。充分利用林下资源,通过政府引导、项目扶持,在16个搬迁贫困退出村中认真筛选,在确有产业需求的乡镇及行政村引进或新组建林业专业合作组织,鼓励和支持相关林业专业合作社、林业企业及林业产业大户示范带动周边搬迁户发展适宜本土发展的林下特色种植、养殖、森林旅游服务及林木种苗、花卉产业,推广“公司+基地+贫困农户”市场化运作方式,带动脱贫群众稳定增收。三要强化技术培训服务。安排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以乡土树种育苗、林下种植、养殖实用技术培训为主,因地制宜,免费为搬迁农户提供技术服务和指导。

    (六)健康扶贫带动模式 

    一要全面落实“三个一批”行动计划。推进大病专项救治工作,全面落实《健康扶贫工程“三个一批”行动计划》,对大病患者进行集中救治,实现搬迁脱贫人口大病救治工作规范化。做好重病兜底保障工作,落实好医疗机构医药费用减免优惠、社保基本医疗和大病医疗保险医药费报销、民政医疗救助等措施,确保大病重病患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达90%以上,切实减轻脱贫户病人就医负担,防止因病返贫。加强健康教育,开展健康知识传播和健康生活方式引导,宣传和普及健康素养基本知识与技能,提升脱贫户人口健康素养二要健全重点疾病防控联动机制。加大对搬迁村、搬迁人口鼠疫、包虫病、碘缺乏病、结核病、职业病等重点疾病防控和防治服务体系建设力度,推进慢性病综合防治示范区和精神卫生体系建设,全面落实重大公共卫生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三要开展慢性病综合防控。开展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防控培训,提升贫困退出村医生队伍慢性病防控能力。四要建立重大疾病优先救助机制。对低保、五保供养对象等搬迁的困难群众,开展爱心救助活动。开展“红十字博爱送万家”“关爱贫困妇女”“关爱留守儿童”“关注家庭健康,关爱弱势群体”、送温暖、免费义诊等活动,并对大病救助对象实施分阶段救助。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全县医疗机构对“三无”患者,按照先抢救后结算的原则优先救治,医院先行垫付费用。

    (七)加强金融扶贫带动模式

    全面落实金融扶贫“530”贷款政策,加强对全县有“有资金需求、产业发展愿望、有发展产业和无不良信用记录”的搬迁脱贫农户,提供5万元以下、3年以内、无抵押担保的小额贷款,用于发展产业。按照“谁受益、谁带动”的原则,实施产业扶贫贷款项目,通过劳动用工带动和结对帮扶等措施,为龙头企业、能人大户、家庭农牧场搭建融资担保平台,为符合条件的涉农经济主体发放小额贷款。

    (八)乡村旅游带动模式

    利用乡村自然环境、田园特色、民俗文化风情、古村落、农家生活场景等乡村旅游资源优势,通过科学规划、开发设计,使搬迁村乡村旅游扶贫、高原美丽乡村建设等项目,与景区旅游开发相结合,加强农牧区旅游开发,对搬迁农户特别是搬迁脱贫户通过景区内务工、流转土地、发展农(牧)家乐、乡村宾馆等形式实现稳定增收。

    (九)村集体经济带动模式

    全面贯彻落实《湟源县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规划》,对88个非贫困村(其中涉及“十三五”搬迁村12个)在用好每村40万元产业发展引导资金的基础上,每村再增加60万元,将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引导资金增加至100万元,通过多种发展模式,探索创新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方式方法和有效途径,全方位推进消除村集体经济“空壳村”。对58个已经退出的贫困村(其中涉及“十三五”搬迁村16个)通过大力发展光伏产业带动增收,切实提高村集体经济实力和活力,根据《湟源县村级光伏电站收益分配实施细则(试行)》,各搬迁村可根据本村实际,将光伏项目收益用于壮大村集体经济和已经脱贫的群体帮扶等方面。

    (十)低保兜底带动模式

    按照民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的通知》要求,对于收入水平已超过扶贫标准但仍低于低保标准的,宣布脱贫后继续享受低保政策,做到“脱贫不脱保”。对实现就业的低保对象,通过“救助渐退”等措施,增强就业稳定性。对实现脱贫的残疾人口,可根据实际情况,继续享受1年的低保救助。对因遭急难事导致短期生活困难的搬迁脱贫户,及时给予临时救助和医疗救助,对救助后仍不能解决其困难的,按程序重新审核审批纳入低保制度范围。

    (十一)结对帮扶带动模式

    脱贫攻坚期内,党员干部继续保持联户帮扶关系,着力巩固脱贫成效。一要加强联点帮扶。加大与省市联点单位沟通对接力度,丰富帮扶形式,引导帮扶单位切实发挥作用,设身处地为搬迁村解决实际问题,深入开展结对帮扶。各结对帮扶单位要继续唱好帮扶人与被帮扶人的“二人转”,真正达到“授之以渔”的帮扶目标。二要强化帮负责任。脱贫攻坚期内,联村帮扶双方继续保留结对关系,贫困村退出后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不得撤离,确保帮扶力度不减。强化“县级干部包乡联点、科级干部包村、一般干部包户”制度落实,做到标准不降、力度不减,促进脱贫攻坚工作落地落实落细。三要广泛宣传引导。继续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特别是扩大搬迁的非贫困户走访覆盖面,以解决问题为导向,多方式、多途径做深、做透、做实群众工作,消除对后续扶贫支持政策的疑虑,最大程度赢得搬迁群众认可满意。

    (十二)加强东西部扶贫协作带动模式

    一是落实大华镇池汉村商贸物流园区。结合大华镇池汉村实际情况,计划投资3000万建设大华镇池汉村商贸物流园区,该项目涉及18个搬迁村,其中池汉新村安置点搬迁村2个,北大路丹城佳苑安置点搬迁村8个,莫布拉新村安置点搬迁村8个,项目实施后,通过开办家具、陶瓷、电器等销售市场,可带动搬迁的脱贫户以自主创业、合作经营、劳务聘用等方式增加收入。同时间接带动搬迁户和当地农户,通过发展住宿、停车、餐饮、物流等服务业,实现企业 、村集体、群众多方共赢。二是落实东西部扶贫协作高寒燕麦深加工建设项目。在湟源县大化镇池汉村建设高寒燕麦深加工项目,总投资160万元,经营主体每年将按对口帮扶项目资金的6%扶持到波航乡上台村、下台村,用于壮大村集体经济,项目通过发展特色加工产业可带动搬迁村脱贫户21户61人受益(其中:波航乡上台村10户32人,下台村11户29人)。三是落实地膜生产车间建设项目。在大华工业园区,与青海恩泽农业技术有限公司进行合作,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其中:南京市对口帮扶资金200万元,企业自筹300万元),项目依托产业带动帮扶模式带动日月乡本炕村、大石头村、大华镇巴汉村、莫布拉脑村、波航乡泉尔湾村5个搬迁村脱贫户63户190人。四是落实农产品线上线下综合营销平台及农业互联网追溯体系项目建设。该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将带动大华镇莫布拉脑村、波航乡泉尔湾村两个已经退出的搬迁贫困村17户57人。

    八、保障措施

    (一)政策保障措施。一是金融支持政策。深入推进精准金融服务工作,制定完善扶贫贴息贷款政策措施,扩大贴息贷款规模,大力支持种养业、村级合作社发展,带动搬迁群众就业增收。把易地扶贫搬迁与银行优惠贷款项目相结合,为符合条件的搬迁对象提供“530”贴息贷款支持。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易地扶贫搬迁建设,积极争取各类企业捐助资金。二是产业发展扶持政策。对实施整村整社和部分搬迁的村,扶贫部门优先安排“雨露计划”培训,加大技能培训的力度,力争每户有一名劳动力掌握一技之长,同时安排扶贫创业资金给予重点扶持,进一步改善产业基础条件,搬迁农户继续享受各类优势特色产业扶持优惠政策和迁入地的各项支农惠农补贴政策,鼓励搬迁群众大力发展乡村旅游,积极创办农(牧)家乐、农业生态园等。三是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健全促进就业体制机制,完善财政保障、税收优惠和金融支持等政策,发挥中小企业就业主渠道作用。建立以现有职业教育资源为主体,各种社会办学力量为补充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体系。对仍从事农业的搬迁农户,组织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开展短期特色种养殖技术培训的,按规定给予培训补助;对开展就业技能培训的,根据不同工种按标准给予培训补贴。四是生态政策。进一步完善生态补偿政策,积极争取提高对搬迁农户的补偿标准,实施易地搬迁的农户继续享受原迁出区现行各项生态补偿政策。

    (二)组织保障措施。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强化脱贫攻坚第一责任人责任,完善脱贫攻坚责任体系和工作机制,组织动员各级各部门强化攻坚举措,传导压力,强化组织领导,增强部门间的沟通合作,数据共享,统筹协调。二是强化考核验收。统筹使用各类资金,推进工程项目建设,落实各项后续扶持措施,加强审计监督,建立扶贫资金年审制。健全完善扶贫资金绩效考评办法和指标体系,强化对易地扶贫资金的监管,确保易地扶贫搬迁项目资金效益最大化。健全完善扶贫项目资金公示公告制度,强化社会监督,构建扶贫资金综合监管机制。三是健全安置区管理机制。充分发挥扶贫“第一书记”和驻村扶贫工作队作用,积极探索适合搬迁群众特点的党建工作新路子,抓好安置区党建工作,切实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干部队伍建设。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法治宣传工作,制定村规民约,提高搬迁户遵纪守法和自律意识,维护搬迁安置区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加大环境整治工作力度,积极建设服务型管理模式,建立健全安置区物业管理机构,落实管理人员,完善管理制度。                                              

    (三)资金保障措施。围绕国家和省上发展投向、产业导向,结合“十三五”中后期项目,加大项目储备争取力度,接续谋划、申报实施一批基础性、全局性建设项目及资金。严格按照《湟源县财政扶贫专项资金使用和项目管理实施办法》《湟源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等,进一步规范项目建设程序,畅通资金拨付通道,优化资金支出结构,打破以往“打酱油的钱不能买醋”的现状,确保资金用在“刀刃”上。聚焦全县搬迁人口,科学统筹非贫困村集体经济“破零”运行引导和光伏电站项目收益等各类涉农资金,在促进涉农资金使用效益发挥的同时,加大搬迁劳动力转移就业等工作力度,大力培育发展后续产业。全面落实扶贫资金投入递增制度,集中投向搬迁村特别是脱贫户及低收入家庭,用于产业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保证扶贫资金投入稳定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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