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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同意《湟源县艺源农产品产地批发市场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来源:县政府办  日期:2019-09-20  信息员:王振龙  签发领导:杨啟成  浏览:0次  打印


    县供销联社:

    你社《关于湟源县艺源农产品产地批发市场项目实施方案的请示》(源供联字〔2019〕28号)收悉,经县财政涉农资金项目审查会(2019年8月27日)研究,同意《湟源县艺源农产品产地批发市场项目实施方案》。具体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资金筹措

    湟源县艺源农产品产地批发市场项目总投资182万元,其中省级切块资金100万元,湟源艺源农牧产品营销专业合作社自筹资金82万元

    二、编写依据

    依据青海省财政厅关于切块下达2018年供销改革发展资金的通知》(青财农字〔2018〕596号)等文件。

    三、项目实施期限

    2019年7月-9月

    四、主管单位及责任人

    湟源县供销合作联合社  龙洪林

    五、监管单位及责任人

    湟源县财政局  李永昌

    六、实施单位及责任人

    湟源艺源农牧产品营销专业合作社  宋福林

    七、建设地点及主要内容

    在大华镇池汉农场东南处建设730平方米钢架大棚1座,300平方米低温冷库1座,600平方米低温冷库1座并配套防雨棚。

    八、项目效益评价

    项目建成后,年可实现商品交易量1800吨以上,交易额3000万元以上,实现利税272万元。创造长期工作岗位12个,带动周边农户150户,户均年增收1.81万元。同时,进一步提高湟源县农副产品市场竞争力,起到方便群众、便利消费、平抑物价的作用。

    九、组织管理

    严格按照项目程序和财务管理各项规定实施,实行法人负责制、招投标制、合同制、工程监理制和报账制,设立专账、专款专用、专人负责,并做好档案资料管理归档工作。县供销联社牵头成立项目领导小组,负责指导项目实施、资金监管、相关制度制定等各项工作,并协调解决建设中出现的各类问题。项目完工后,县供销联社负责组织验收,并委托有资质、各方认可的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审计,做好资产移交、绩效评价等后续管理工作。

    此复

     

     

     湟源县人民政府

      2019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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