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供销联社:
你社《关于湟源县艺源农产品产地批发市场项目实施方案的请示》(源供联字〔2019〕28号)收悉,经县财政涉农资金项目审查会(2019年8月27日)研究,同意《湟源县艺源农产品产地批发市场项目实施方案》。具体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资金筹措
湟源县艺源农产品产地批发市场项目总投资182万元,其中省级切块资金100万元,湟源艺源农牧产品营销专业合作社自筹资金82万元。
二、编写依据
依据《青海省财政厅关于切块下达2018年供销改革发展资金的通知》(青财农字〔2018〕596号)等文件。
三、项目实施期限
2019年7月-9月
四、主管单位及责任人
湟源县供销合作联合社 龙洪林
五、监管单位及责任人
湟源县财政局 李永昌
六、实施单位及责任人
湟源艺源农牧产品营销专业合作社 宋福林
七、建设地点及主要内容
在大华镇池汉农场东南处建设730平方米钢架大棚1座,300平方米低温冷库1座,600平方米低温冷库1座并配套防雨棚。
八、项目效益评价
项目建成后,年可实现商品交易量1800吨以上,交易额3000万元以上,实现利税272万元。创造长期工作岗位12个,带动周边农户150户,户均年增收1.81万元。同时,进一步提高湟源县农副产品市场竞争力,起到方便群众、便利消费、平抑物价的作用。
九、组织管理
严格按照项目程序和财务管理各项规定实施,实行法人负责制、招投标制、合同制、工程监理制和报账制,设立专账、专款专用、专人负责,并做好档案资料管理归档工作。县供销联社牵头成立项目领导小组,负责指导项目实施、资金监管、相关制度制定等各项工作,并协调解决建设中出现的各类问题。项目完工后,县供销联社负责组织验收,并委托有资质、各方认可的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审计,做好资产移交、绩效评价等后续管理工作。
此复
湟源县人民政府
2019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