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湟源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第81号提案答复的函
石成斌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对外出重点慢病、60岁及以上老年人谁应随访管理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服务规范要求:
服务对象:辖区内常住居民(指居住半年以上的户籍及非户籍居民),以0-6岁儿童、孕产妇、老年人、慢性病患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和肺结核患者等人群为重点。
二、《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慢病患者管理服务规范要求:
一是服务对象为辖区内35岁以上常住居民中患有慢病的患者;二是按国家(第三版)要求对于重点慢病每年四次
面对面随访,即至少每个季度随访一次,而且最好等时间距离的随访;三是根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155问短期随访不到,可等患者回到当地后在纳入慢病管理,进行面对面随访。如果是长期在外地居住大于6个月以上,要标注说明,由居住地进行随访管理,本地不再管理。
三、《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规范要求:
一是服务对象辖区内60岁及以上常住居民;二是对于按国家(第三版)要求对老年人每年进行一次健康体检,形成综合动态的健康数据链。为老年人健康管理工作奠定基础;三是对于短期外出的老年人,可等老年人回来后跟踪随访体检,可长期达一年以上不回来的,根据规范要求大于6个月以上的,通知居住地进行体检管理,并标注说明,本地不再管理。
联系人:王瑞卿 联系电话:2432550
湟源县卫生健康局
2019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