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升审批效率,优化审批服务,转变政府职能,依据卫生法律法规规章“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文件精神,率先在四区三县实行公共场所行政审批告知承诺制。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有效期为4年,新证办理只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公共场所地址方位示意图、平面图和卫生设施平面布局图,主要设施设备目录全清单,从业人员名单和相应的健康合格证明,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申请等资料;申请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延续的经营者,应当在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有效期满30日前,向原发证机关提出延续申请,并提交《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申请表(延续)》,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原件,《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告知承诺书(延续)》,授权委托书等材料。现场审核符合规定,当天即可办理,“最多跑一次”凸显成效。
面推开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告知承诺制是加快“放管服”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我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监督执法机构将不断优化服务,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确保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告知承诺制落地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