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食品药品安全治理能力,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湟源县坚持标本兼治,明确工作目标,统筹部门力量,加大整治力度,紧紧围绕重点品种、重点时节、重点区域、重点环节深入开展食品药品安全整治,全力提升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水平。
压实主体责任,形成监管常态。严格落实监管部门主体责任,通过日常监管与专项整治相结合的方式,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各类监督检查,落实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责任,2019年共组织整治行动24次,累计出动执法人员1820人次,检查食品药品企业3266户次,对重点高风险企业每季度检查一次,检查覆盖率达到100%。坚持监督与管理并重,依法打击各类违法行为,受理食品安全投诉举报52件,药品、化妆品投诉举报5件,办理省外协查1起,及时进行核查处置。同时,扎实开展旅游旺季、重要节日、重大活动、重要会议期间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开展“药品安全·蓝箭护航”等各类食品药品安全主题活动,促进监督管理常态化。
发挥职能作用,突出监管重点。针对学校食品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等重点领域,积极发挥业务部门职能,落实行业监管责任。一是加强对各超市、农贸市场的日常监督管理,强化源头质量监控,与4家超市、2家农贸市场签订《商贸流通领域食品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二是全面提升学校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对全县23家学校(幼儿园)食堂食品安全进行拉网式检查,全面排查风险隐患,下发监督意见书23份。三是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对15家种植基地进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三品一标”生产基地的上市农产品,通过定性和定量检测相结合的手段开展监管检测。四是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方案,组织相关部门参与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培训演练,提升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打通监管末梢,实现网格治理。一是9个乡镇均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通过量化定责,压紧压实工作责任,形成乡镇行政“一把手”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专职人员具体包干的工作机制,负责对本地区风险隐患大、群众反映强烈的食品药品安全问题进行排查、监管,严把农牧产品质量安全第一道关口。二是通过与村(社区)签订目标责任书,明确工作任务,细化分解监管责任,在村(社区)级设立食品安全网格员,对所属网格的农村敬老食堂、建设工地等重点区域进行有效监管,将食品安全监管服务融入社会网格化管理,确保食品和药品安全监督管理范围全面覆盖、力度有增不减、责任落实落地。三是村(社区)网格员广泛发动群众力量,收集民情民意,积极开展群众食药安全满意度调查,普及食品药品安全防范基本常识,提高广大群众对食药安全重要意义的认识,形成全民监督、共治共管的良好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