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源国土监罚(2019)12号
湟源城市建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我局于2019年10月对你单位违法占地一案立案调查。经查,你单位于于2018年在湟源县池汉桥以东道路擅自占用45亩(其中耕地8.75亩,耕地外其他农用地36.25亩)土地修建池汉棚户区道路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及第四十四条的规定。
上述违法事实有下列证据证实:
1.现场照片
2.笔录等相关资料
我局已于2020年1月6日依法向你单位进行了听证告知(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你单位未提出异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并参考《青海省国土资源行政处罚依据及裁量权基准》的规定,决定处罚如下:
处以非法占用土地罚款共计77500元(公益性项目:耕地5元/平方米,耕地外其他农用地2元/平方米)
罚款缴纳单位:湟源县自然资源局;账号:28-180*********
开户行:农行湟源县支行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行政处罚决定书》下发之日起15日内自觉缴纳罚款。
本决定送达当事人,即发生法律效力。
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 60日内向西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直接向西宁市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刘**
电话: 139*********
地址:湟源县西大街21号
湟源县自然资源局
2020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