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带头人培育工作实施方案》(青扶局〔2018〕197号)和《青海省扶贫开发局关于规范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育工作的通知》(青扶局〔2019〕54号)《青海省扶贫开发局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育工作的通知》(青扶局〔2020〕29号)文件精神,现根据《湟源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2020年湟源县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育工作方案>的批复》(源政〔2020〕112号)文件要求,将项目建设内容公示如下:
一、培训对象
培育对象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社会责任感,热心扶贫事业,乐于带领农牧区贫困群众创业致富,具有一定的创业精神、创新意识、创业理念;具有一定的科学技术文化水平,能够有效掌握现代农牧业先进生产技术和技能;具有一定的生产经营管理与产业发展能力,能够理论联系实际坚持边学习边创业;年龄原则上在25-55周岁(个别创业成绩突出者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对于村“两委”干部、村干部后备人选、农民专业合作社负责人、农村经纪人、种养殖大户、农业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以及有创业经历的人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
二、培训方式
采取“理论+现场观摩学习”的形式开展培训,确保本次培训能达到“培育”一批有效致富带头人的最终目的。
二、培训实施
(一)培训时间。2020年6月30日—2020年12月底。
(二)培训内容。本次培训内容将以政策解读、转变意识、增加知识、提升技能为主线,通过教与培相结合、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了解与参与相结合,保证内容“接地气、提兴趣、重实际”,分别针对村干部侧重解读宏观环境制定的重要性及方式方法;为企业负责人着重梳理产业“行业化”推进、如何带动实现增加就业;为农、牧户着重引导理念,了解创业致富手段及规模化效应等。
(三)经费来源及使用。根据《青海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第一批财政扶贫资金的通知》(青财农字〔2019〕2016号)和《关于切块下达2020年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通知》(宁财农字〔2020〕456号)文件,下达财政扶贫资金20万元(其中省级资金5万元,市级资金15万元),主要用于受训学员培训费、生活补助费用。经《湟源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湟源县2020年第一批扶贫项目资金安排计划的批复》(源政〔2020〕16号),同意使用省级财政资金5万元,并经《湟源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湟源县2020年第二批扶贫项目等3笔资金安排计划的批复》(源政〔2020〕87号)同意使用市级资金15万元。
湟源县扶贫开发局
2020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