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湟源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湟源县贫困村集体经济发展中药材种植项目的批复》源政[2017]49号文件,现将项目公示如下:
一、项目建设内容
项目实施单位及实施地点:申中乡前沟村、星泉村、后沟村、大山根村、庙沟脑村;和平乡蒙古道村;巴燕乡上浪湾村、石门尔村、下胡丹村;波航乡上泉尔村、泉尔湾村;大华镇拉卓奈村、池汉村、后庄村。
二、中药材种植3000亩。其中:申中乡前沟村250亩、星泉村100亩、后沟村250亩、大山跟村150亩、庙沟脑村100亩;和平乡蒙古道村250亩;巴燕乡上浪湾村200亩、石门尔村240亩、下胡丹村250亩;波航乡上泉尔村240亩、泉尔湾村170亩;大华镇拉卓奈村250亩、池汉村300亩、后庄村250亩。
三、项目实施范围及对象
(一)实施范围
以湟源县14个建档立卡贫困村为主要实施范围,辐射带动周边村农户。
(二)实施对象
1、建档立卡贫困户;
2、项目村及周边村一般农户;
3、选定信用良好的种植专业合作社、能人、大户。
四、项目建设期限
滚动发展
五、项目总投资与资金构成
(一)总投资
项目总投资600万元,按贫困村实际申报面积投入资金 ,每亩投资约2000元。其中:前沟村50万元、星泉村20万元、后沟村50万元、大山跟村30万元、庙沟脑村20万元;和平乡蒙古道村50万元;巴燕乡上浪湾村40万元、石门尔村48万元、下胡丹村50万元;波航乡上泉尔村48万元、泉尔湾村34万元;大华镇拉卓奈村50万元亩、池汉村60万元、后庄村50万元。投入资金主要用于种苗、肥料、地膜生产资料购置。
(二)资金构成
扶贫产业资金和扶贫绩效奖励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