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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页>新闻>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建议提案办理结果

    关于县人大第十八届六次会议第45号 建议答复的函

    来源:县教育局  日期:2020-07-22  信息员:车晓蓉  签发领导:  浏览:0次  打印

    曹正清委员

    感谢您对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提出的“关于提高幼儿教师社会地位和待遇的建议”(45号),办理答复如下:

    近几年国家非常重视学前教育发展,积极出台了许多政策法规,不断补齐学前教育发展中的短板,大力保障学前教育教师社

    会待遇,逐步提高幼师工资待遇。从2014年开始,省级政府购买学前教育服务岗位工资,每人每年补助资金8400元,为了达到逐年提高,2019年补助标准提升到每人每年9000元,增加600元。我县积极响应国家政策,县级政府完善各项政策制度,配套出台各种保障性的制度措施,大力提高了幼儿教师工资待遇。2018年湟源县发展和改革局 、湟源县教育局联合出台了《关于调整湟源县民办幼儿园、农村集体幼儿园保育费的通知》(源发改[2018]16号)的文件,调整了我县各级各类幼儿园的保教费收费标准,提高了收费标准,增加了保教人员工资。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青海省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方案》文件精神,湟源县制定印发了《湟源县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2017-2020年)的通知》,明确提出进一步保障幼儿教师待遇,逐年提高聘用教师的工资,保障

    教师工资按合同要求及时发放。

    湟源县根据青海省《政府购买学前教育服务项目实施办法》(青教财【2015】13号文件精神,在省政府下拨政府购买保教服务岗位工资的基础上(2015年至2018年下拨每人每年8400元,2019年至今下拨每人每年9000元),在县财政资金较为困难的前期下,县政府按文件精神要求,每年落实了学前保教服务岗位工资40万元,来补充农村幼儿教师的工资。截止目前,农村幼儿园非在编教师人均年工资从原来的13734.61元提升到现在的30456元,增加了16722元;农村走教点非在编教师人均年工资从原来的23325元提升到现在的23925元,增加了600元;民办幼儿园非在编教师人均年工资从原来的12150元提升到现在的26400元,增加了14250元;公办幼儿园非在编教师人均年工资从原来的12000元提升到现在的26400元,增加了14400元。

    学前教育未纳入财政预算,大力提高幼儿教师待遇,县级财政无力支撑,需得到中央、省级财力的支持。但是,国家越来越关注和重视学前教育,相信幼儿教师社会地位得到提升,工资待遇会逐年提高。

    联系人:李庆文     联系电话: 2432327

                                        

    湟源县教育局

    202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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