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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湟源县应急管理局

    来源:县委编办  日期:2022-01-05  信息员:admin  签发领导:张森  浏览:0次  打印

    湟源县应急管理局


    机构名称:湟源县应急管理局

    办公地址:湟源县城关镇东大街8号

    联系方式:2435235

    负责人姓名:朱生海

    内设机构:防灾减灾救灾室、安全生产基础室、办公室

    单位领导:局  长:朱生海

              副局长:李  广

              副局长:哈海圣

              副局长:殷明礼

    湟源县应急管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以及省委、市委、县委的工作安排,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应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县有关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全县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拟订全县应急管理、安全生产政策,组织编制县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起草相关政府规章草案,组织制定相关规程和标准并监督实施。

    (三)指导全县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全县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四)牵头建立全县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五)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县委、县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重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六)统一协调指挥全县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指导全县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开展有关应急救援工作。

    (七)统筹全县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组织协调消防、森林和草原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指导协调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和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八)负责全县消防管理工作,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九)指导协调全县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十)负责防震减灾工作;执行防震减灾的技术规范;制定防震减灾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地震监测预报工作;负责地震发生后抗震救灾工作;管理抗震设防以及震害预测工作;开展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工作。

    (十一)组织协调全县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县级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十二)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督查、考核工作。

    (十三)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非煤矿山(含尾矿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四)依法组织指导全县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十五)拟订全县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十六)负责全县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七)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职能转变

    湟源县应急管理局应加强、优化、统筹全县应急能力建设,构建统一领导、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应急能力体系,推动形成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应急管理体制。

    1.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提高全县应急管理水平和防灾减灾救灾能力,防范化解重特大安全风险。

    2.坚持以人为本,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加强应急预案演练,增强全民防灾减灾意识,提升公众知识普及和自救互救技能,切实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3.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

    (十)有关职责分工

    1.与湟源县自然资源局、湟源县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在自然灾害防救方面的职责分工。

    1)湟源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全县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重大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协助县委、县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重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森林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湟源县自然资源局、湟源县农业农村局、湟源县气象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负责森林和草原火情监测预警工作,发布森林和草原火险、火灾信息。

    2)湟源县自然资源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3)湟源县农业农村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和县域内涝防治规划及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和县域内涝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

    4)湟源县自然资源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防火宣传教育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

    5)必要时,湟源县自然资源局、湟源县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可以提请湟源县应急管理局,以湟源县相关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2.与湟源县民政局在县级救灾物资储备方面的职责分工。

    1)湟源县应急管理局负责提出县级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和动用决策,组织编制县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会同湟源县民政局等部门确定年度购置计划,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

    2)湟源县民政局根据县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负责县级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湟源县应急管理局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

    3.与湟源县发展和改革局在煤炭、有色、化工、建材和油气管道等安全生产方面的职责分工。

    1)湟源县应急管理局负责油气输送管道建设项目安全生产“三同时”审查。

    2)湟源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煤炭、有色、化工、建材等行业管理;依法负责油气输送管道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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