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湟源县人民政府网站 [登录]
当前时间:
湟源县人民政府门户网
  • 首页
  • 政务要闻
  • 政府信息公开
  • 领导之窗
  • 魅力湟源
  • 政民互动
  • 投资湟源
  • 专题专栏
  • 湟源广告条
    首页>新闻>政府信息公开>重点领域/项目公示>社会领域

    青海省疾控中心紧急提示

    索引号 HY/2021-10210856_7867 发文字号 责任部门 西宁晚报
    签发领导 发文日期 2021-10-21 08:56:56 主题分类 社会领域
    信息员 admin 公开方式 政府网站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近日,国内多个省份出现新增本土病例。截至10月20日16时,已有陕西西安、宁夏银川、甘肃兰州、内蒙古额济纳旗、湖南长沙、贵州遵义、北京丰台和河北邢台等8地通报阳性病例。

    针对上述情况青海省疾控中心紧急提醒如下:

    一、主动报备并配合社区管理

    提请广大群众,在此期间与已公布阳性病例(含无症状感染者)有接触史或行程轨迹有交集的人员,做好个人防护,立即与所在社区(村)、单位、住宿宾馆联系,不要外出,根据要求主动配合做好核酸检测、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等疫情防控措施。

    102日以来,内蒙古阿拉善盟额济纳旗来(返)青人员;109日以来,内蒙古阿拉善盟,甘肃嘉峪关市、张掖市,酒泉市,陕西西安市来(返)青人员;1015日以来,甘肃兰州市,宁夏银川市、吴忠市,湖南长沙市、贵州遵义市、北京丰台等重点地区来(返)青人员;1018日河北邢台来(返)青人员,以及被赋予红、黄码人员,请第一时间向所在社区(村)、单位、酒店报备相关情况,接受社区健康管理,配合落实疫情防控措施。

    1015日玉门至兰州西D2746次动车乘客中已在甘肃发现多例病例,乘坐过该车次动车的旅客现已赋予黄码,请第一时间配合当地有关部门的隔离管控措施。

    二、增强风险防范意识

    请广大群众保持警惕,密切关注疫情动态和中高风险地区信息发布,非必要不前往疫情地区。同时,做到不听谣、不信谣、不传谣,认真履行疫情防控个人责任和义务,遵守疫情防控有关规定。

    三、切实做好个人防护

    尽量不去人群密集、空气不流通的场所。不提倡聚集和聚会,不参加大规模聚集活动。避免接触处于居家隔离状态的人员。科学佩戴口罩、勤洗手、保持手卫生、保持社交距离,文明用餐,遵守1米线,室内常通风和清洁消毒,不随地吐痰,咳嗽打喷嚏时注意遮挡。

    四、做好自我健康管理

    若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嗅觉味觉减退、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和腹泻等不适症状要立即就近就诊,就医途中全程佩戴口罩,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就医时如实报告相关的旅居史和接触史。

    五、积极接种新冠疫苗

    新冠病毒疫苗接种是预防新冠肺炎最安全、最有效的手段,请符合接种条件的群众,就近到接种点完成接种。

    六、“宾馆、酒店”管理

    全省各宾馆、酒店、民宿等提供住宿场所单位必须落实对所有入住旅客测温、查验健康码和行程码,发现有中高风险地区以及有疫情发生地所在城市旅居史的入(返)青人员要及时向所在社区(村)报告,并配合落实相关管控措施。

    七、“两站一场”管理

    机场、火车站、汽车站等交通枢纽要加强排查管控,严格落实测温、查验行程码、健康码,采取各种形式提醒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城市旅居史的入(返)青人员主动报告。

    八、法律责任

    因瞒报、虚报或未按规定落实防控措施,引发新冠肺炎疫情传播风险或其他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青海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211020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