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HY/2020-09100000_8602 | 发文字号 | 责任部门 | 县司法局 | |
签发领导 | 发文日期 | 2020-09-10 00:00:00 | 主题分类 | 政策解读 | |
信息员 | admin | 公开方式 | 公开范围 |
一、起草背景
为提高政府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的能力水平,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夯实“全面依法治国”战略布局基层基础。根据《青海省2020年法治政府工作要点》(青政办〔2020〕23号)及《西宁市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宁政办〔2020〕49号)等文件关于建立健全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发挥法律顾问在重大行政决策、制度建设、化解矛盾纠纷等工作中的积极作用的要求,起草制定《湟源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审议稿)》。
二、起草依据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30号)《中共青海省委办公厅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青办发〔2017〕3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的通知》(青政办〔2020〕19号)《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宁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 工作规则的通知》(宁政办〔2020〕45号)及《湟源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实施方案(2017-2020年)》(源发〔2017〕4号)工作任务,结合我县实际,6月初我局起草了《湟源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6月中旬经修改完善形成了提交本次会议审议的《湟源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审议稿)》。
三、主要内容
《湟源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审议稿)》规定了县政府法律顾问的遴选聘任、工作方式、服务管理等方面的16条40项内容。
四、发文建议
现将《湟源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审议稿)》提请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会议研究通过后,以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至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执行。
附件:关于印发《湟源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的通知
http://www.huangyuan.gov.cn/index.php?s=news&c=show&id=86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