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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李海年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来源:湟源县人民政府  日期:2023-02-03  信息员:admin  签发领导:  浏览:0次  打印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根据中共湟源县委《关于马建明等同志免职的通知》(源委〔2023〕2号)《关于唐万军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源委〔2023〕9号),决定:

    李海年同志任湟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信访局局长,免去湟源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副局长(信访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

    马守成同志湟源县信访局局长职务;

    马  静同志湟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鲁长春同志湟源县安全生产监察执法大队队长职务;

    谢文彤同志湟源县公安局波航派出所所长职务;

    唐万军同志湟源县大华工业园区管委会常务副主任职务;

    马建民同志湟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请依照有关规定办理任免手续。

     

     

       湟源县人民政府

        2023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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