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2026年社火巡游、元宵节期间禁止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管理的通告_社会领域_新闻_湟源县人民政府门户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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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在2026年社火巡游、元宵节期间禁止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管理的通告

    索引号 HY/2026-02261722_17286 发文字号 责任部门 西宁市公安局
    签发领导 发文日期 2026-02-26 17:32:22 主题分类 社会领域
    信息员 admin 公开方式 政府网站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因大型活动安保工作需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安全管理的通告》等有关规定,决定在2026年2月26日06时至18时,2026年3月3日12时至3月4日12时期间,对我市“低慢小”航空器进行临时空域管制,现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的“低慢小”航空器是指飞行高度在1000米以下、飞行速度小于200公里/小时、雷达反射面积小于2平方米的飞行目标,主要为轻型和超轻型飞机、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三角翼、滑翔伞、动力伞、热气球、飞艇、无人机、航空模型、空飘气球、系留气球和其他需要管理的危险性低空慢速小目标飞行器(物)。

    二、2026年2月26日06时至18时期间,禁止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在西宁市城东区、城中区、城西区范围内进行“低慢小”航空器飞行活动。

    三、2026年3月3日12时至3月4日12时期间,禁止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在西宁市全域范围内(包括湟中、湟源、大通)进行“低慢小”航空器飞行活动。

    四、各单位、组织及个人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主动配合民航、公安机关等做好“低慢小”航空器的登记管理工作。执行新闻宣传、军事、测绘、农林作业等飞行任务的无人驾驶航空器应当依法履行手续,按相关要求报备,2月26日(正月初十)需要飞行的请前往西宁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报备;3月3日(正月十五)需要飞行的请前往属地公安分县局治安大队报备。
        五、违反本通告规定在上述禁飞区域内飞行的,公安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举报电话:110特此通告。

     

                       西宁市公安局

                         2026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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