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HY/2026-08261732_17589 | 发文字号 | 责任部门 | 湟源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 | |
| 签发领导 | 发文日期 | 2026-08-26 17:30:32 | 主题分类 | 社会领域 | |
| 信息员 | admin | 公开方式 | 政府网站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根据青海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度青海省历史遗留矿山图斑核查销号工作的通知》要求及工作部署,我局高度重视,迅速组织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县生态环境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等相关部门人员成立专家组,严格按照技术规范与销号标准,对辖区内涉及的自然恢复类型的历史遗留矿山图斑进行了全面、细致的现场核查与评估认定。全省历史遗留矿山未治理图斑数据库中涉及我县自然恢复类图斑1个,经专家组实地踏勘、综合研判,确认自然恢复类图斑现状符合销号条件,具体表现为:植被覆盖良好,覆盖率均在30%-80%之间;与周边地貌景观协调度基本一致。
专家组认定,上述1个图斑已基本完成自然恢复生态进程,达到《通知》规定的销号标准。
为规范管理,做好我县历史遗留矿山图斑核查变更销号工作,依据省自然资源厅文件精神及专家组出具的《青海省历史遗留矿山图斑(自然恢复类)评估认定意见表》(详见附件),我局拟申请对上述1个历史遗留矿山图斑(自然恢复类)予以销号处理。
附件1:青海省历史遗留矿山图斑(自然恢复类)评估认定意见表
附件2:自然恢复类图斑
湟源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
2026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