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大常委会:
根据中共湟源县委《关于靳琳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源委〔2021〕232号),依据《地方组织法》的规定,现提请任命:
靳 琳同志任湟源县民政局局长;
刘俊玲同志任湟源县统计局局长。
免去:
方 明同志湟源县统计局局长职务。
请予审议。
2021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