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湟源县委《关于鲁长春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源委〔2021〕265号)《关于马晓龙、王勇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源委〔2021〕258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
鲁长春同志任湟源县新农村建设服务中心主任;
马晓龙同志任湟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蔡成英同志任湟源县国土资源执法大队大队长;
薛晓莉同志任湟源县司法局副局长(试用期1年);
汪海婷同志任湟源县司法局副局长(试用期1年);
杨静凌同志任湟源县乡村振兴副局长(试用期1年);
魏 浩同志任湟源县公安局大华派出所所长(试用期1年);
苏志斌同志任湟源县公安局东峡派出所所长(试用期1年);
王 勇同志任湟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二级主任科员。
免去:
鲁长春同志湟源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挂职)职务;
谈正风同志湟源县教育局副局长职务;
孟宗勇同志湟源县司法局副局长职务;
王 勇同志湟源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职务;
请依照有关规定办理任免手续。
湟源县人民政府
2022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