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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鲁长春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来源:湟源县人民政府  日期:2022-01-05  信息员:admin  签发领导:  浏览:0次  打印

    根据中共湟源县委《关于鲁长春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源委〔2021265号)《关于马晓龙、王勇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源委〔2021258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

    鲁长春同志任湟源县新农村建设服务中心主任;

    马晓龙同志任湟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蔡成英同志任湟源县国土资源执法大队大队长;

    薛晓莉同志任湟源县司法局副局长(试用期1年);

    汪海婷同志任湟源县司法局副局长(试用期1年);

    杨静凌同志任湟源县乡村振兴副局长(试用期1年);

    魏 浩同志任湟源县公安局大华派出所所长(试用期1年);

    苏志斌同志任湟源县公安局东峡派出所所长(试用期1年);

    同志任湟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二级主任科员。

    免去:

    鲁长春同志湟源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挂职)职务;

    谈正风同志湟源县教育局副局长职务;

    孟宗勇同志湟源县司法局副局长职务;

    勇同志湟源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职务;

    请依照有关规定办理任免手续。

     

     

                                   湟源县人民政府

    202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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